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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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沂水县检察院负责全县检察工作。2005年,下设反贪污贿赂工
作局、反渎职侵权局和政治处、办公室、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控
告申诉检察科、刑事技术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法警大队、监
察室。反贪污贿赂工作局为正科级单位,内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综合科。
2005年7月渎职犯罪侦查局改为反渎职侵权局为正科级单位,内设侦查一科、
侦查二科、综合科。政治处为正科级单位,下设宣传教育科、人事科。全院
共有干警77人。

【刑事检察】县检察院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
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积极参加全县开展
的打击“四霸”、“两抢一盗”和“双百会战”等专项整治行动,运用审查
批捕、审查起诉的有力武器,把各类严重暴力犯罪、流窜犯罪、涉枪涉爆犯
罪、毒品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坚持快捕快诉,稳、准、狠
地予以打击。 2004—2005年, 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各类刑事案件446件
654人, 经审查批准逮捕409件600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24件
818人,经审查提起公诉522件747人,上呈市检察院17件57人,严厉打击了一
大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维护了全县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同时,充分行
使法律监督权,搞好法律监督工作。一是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
重点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2004—2005年,共依法建
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6件37人。通过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案件的
审查把关,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31件42人,追捕漏犯14人,追诉漏犯27
人,追诉漏罪18件,不起诉3件3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13件15人。二是对法
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把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以及审判程序是否合法作
为监督的重点,并注重查处司法不公背后滥用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
案件。而且,对法院定性不准,认定事实有错误、量刑畸轻的案件,坚决予
以依法抗诉,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和尊严。

【经济检察】经济检察工作由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承担,主要承办贪污、
受贿、行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私分国有资产、罚没财物等案
件。工作中,始终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以查办大案要
案为工作的切入点和立足点,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查处贪污、受贿等经济犯
罪分子,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经济犯罪大案要案。2004—2005年,共受理各
类经济犯罪案件线索36件,立案查处26件29人,其中,贪污案8件8人,行贿、
受贿案16件19人, 挪用公款案2件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
1100余万元。这些案件的查处,有力地震慑了犯罪,促进了反贪污贿赂工作
地深入开展。

【渎侦检察】 渎侦检察工作由1998年12月成立的渎职犯罪侦查局承担。
2005年7月改为反渎职侵权局。工作中,把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滥用职权、
刑讯逼供案件作为查处重点。2004—2005年,共受理各类案件线索26件,立
案查处18件18人,其中滥用职权案6件6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3件3人,
非法搜查案4件4人,玩忽职守案1件1人,其他犯罪案件4件4人,为国家和集
体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监所检察】监所检察主要对执行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监狱、看守所、
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依法实行监督。工作中,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一是
加强监管场所的安全监督。在收押各类违法犯罪分子逐年增多的情况下,为
保证看守所的绝对安全,监所科除自行进行安全检查外,还与看守所联合进
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工作细致,
措施得力,未发生越狱、脱逃、自杀、患供等事故。二是加强对监管场所的
监督,对监管机关提出拟办理的假释、保外就医案件,逐件进行严格把关,
做到程序合法,手续齐全。对发现的久押不决案件和超期羁押的案件,及时
向办案机关提出纠正意见,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三是认真开展“严格办案
程序、严防超期羁押”检查活动,催办案件8件,杜绝了超期羁押案件的发
生。四是加强对外执犯的监督考察。每年都单独或者与有关部门联合,对在
本县保外就医犯进行专项考察,为提高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起到
了积极作用。 2004—2005年,共催办案件16件;与看守所联合进行安全检查
39次,自行检查148次,消除事故隐患16起;考察外执犯361人,建议重新收
监1人;审查批捕案件7件8人,批捕率100%;与在押人员及其家属谈心143人
次,上法制教育课13次,受教育人数达400余人,切实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
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以及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

【控告申诉检察】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受理公民的控告、举报和属检察机
关管辖的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2004—2005年,共受理各类控申举报案
件线索83件,转本院有关部门查处53件,自行初查30件,转其他有关部门处
理17件。工作中,一是本着“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平息事态、化解矛盾”
的原则,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热情文明接待,
认真查办,耐心疏导,及时反馈;二是妥善处理集体上访和告急上访。坚持
严格依法办案,慎重处理,避免矛盾激化,努力消除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
稳定。三是认真抓好举报工作。在积极做好举报宣传,搞好举报线索管理、
消化工作的同时,注重发挥举报中心的职能作用。四是狠抓了案件的初查。
初查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决不乱查乱办,做到重点突出,确保案件质量,
稳、准、狠地打击犯罪。实现了来信来访、电话举报、自动受理系统举报、
网上举报“四位一体”的申诉通道新格局。2004—2005年,共受理群众来信
来访173件,接待来访群众75人;息诉、罢访21件,妥善处理群众告急访1件,
缠访1件;平息“告急访、集体访、老上访户”上访事件11起。

【民事行政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主要负责对法院民事、经济审判活动及
行政案件诉讼活动实行监督,受理查处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民事、经济、
行政申诉案件。工作中,首先建立健全了内部管理制度,先后制定、完善了
《民事行政检察办案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从而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纳入
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二是采取措施,拓宽案源,方便群众申诉。共聘
请19个乡镇的司法所所长和6个律师事务所主任为民行检察联络员,并在各
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正式成立了“检察院民行检察联络室”,定期召开联络
员座谈会,交流经验,汇集信息和案源。2004—2005年,共受理各类申诉案
件56件,经审查,立案36件,提请抗诉13件,提出检察建议20件,息诉14件,
上级法院发回再审17件,已改判14件,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
护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技术检察】一是充分运用专业技术手段,积极参与办案,紧紧围绕检
察技术工作重点开展工作,发挥职能作用。二是发挥照相、录相、录音等技
术手段,配合自侦案件的查处。三是发挥法医技术的重要作用,为伤害案件
提供鉴定结论。同时,有关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各类现场勘查,运用视听技术
手段固定证据,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2004—2005年,共受理各
类检验鉴定等案件292件,文证审查建议165件,提供视听技术协助79件,物
证照相24件;受民行科委托进行法医鉴定1件,改变了原来的鉴定结果,维
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本着“公正、合理、服务、监督”的宗旨协助
保险公司、交警队、农机局等有关部门查处各类案件24件,为国家和集体减
少损失4.2万元。

【警务工作】检察院警务工作主要负责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侦查、预
审活动的安全保障,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执行拘传、协助搜查等
工作。2004—2005年,共执行传唤任务161次,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
施45人次,参与搜查、协助执行查封、扣押30多次,参与提审100余人次,有
力地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安全,促进了执法文明。
(徐学名 鞠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