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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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沂水县人民政府法制局主要职责是拟定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
计划,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审查修改县政府各部
门报送县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起草县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协
调部门之间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中的矛盾和争议;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
释工作。负责组织研究并汇总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发送县政府征求意
见的法规、规章草案的修改意见的建议;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备
案和编辑发行工作;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
查工作;监督全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负责行政执法错案责任的追究;
调查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
行政执法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及行政执法中带
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定有关答复
意见;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事项,受县政府委托参加行政诉讼,负责
县级行政赔偿的协调工作;对全县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进
行指导。承办全县行政执法证件、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证件及行政复议应诉
人员资格证件的发放与管理;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2005年下设
综合科、法规科、行政复议办公室3个科室。共有工作人员6名。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根据国发〔2002〕17号、鲁政发〔2002〕
96号文件的要求,县政府法制局完成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的
筹备工作,并为改革现行行政执法模式、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降低行
政运行成本,做了大量的调研、协调、论证工作。相继出台了《沂水县城市
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沂水县城市管理相对
集中行使行政处罚职权的说明》等一系列文件,确保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
政处罚权工作的顺利实施。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可法》的要求,县政府法制局在搞好《许可法》宣传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行
政许可主体、项目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2004—2005年全县清理行政许可
主体41个,涉及相关法律、法规56部,清理许可事项400余项。经过两个半月
的集中清理,保留258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123项行政许可(审批)
事项,为沂水县行政审批大厅的建设运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建立了行政复议庭制度,对案情复杂的行政复议
案件实行听证。制定了《沂水县人民政府法制局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及《沂
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便民工作制度》,确定了行政复议受理、时限等工作
制度,规范了行政复议工作流程;2004—2005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2件,不
予受理6件,案件结案率达100%。2005年法制局被临沂市评为“全市行政复
议应诉先进集体”称号。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结合审验、更换和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加强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积极搞好行政执法证、听证主持人资格证及行
政复议资格证办理审验工作,两年全县共办理行政执法证2500余件,审验执
法证件1563件,涉及49个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部门和单位,审验通过率达94
%。行政执法证的办理审验工作,确保了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有序进行。

【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立法规划,研究制定沂
水县规范性文件规划和年度计划,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遵循原则等方
面作了具体规定。逐步建立起纵向衔接统一、横向协调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体
系。依法对2004—2005年县政府及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78件进行了全面清
理,并按要求做到每一件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法制宣传】2004—2005年县政府法制局开展法制讲座13次,参加培训
人员达1500余人次。社会宣传以《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
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深入宣传行政法律、法规。组织参与各项行政
法律宣传活动9次,累计发放宣传材料2700余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
询服务182人次,通过宣传使政府法制工作深入人心,有效地促进了全县政
府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谢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