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待业青年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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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后,政府不再组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改称待业青年。每年
的9月份,劳动部门对待业青年进行登记,安排就业。1984年后,随着国家各项政策
落实,“农转非”人员逐年增加,出现招工计划指标少,待业人员多的情况,于是开
始实行“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办法安置待业青年。1985年起,实行待业证制度,
待业青年凭待业证参加考试和分配工作。1987年起,设立劳动市场,企业按照待业人
员的考试成绩和志愿,择优录用,实行“双向选择”。1991年县劳动局规定,一户有
两个及两个以上未就业的子女,优先安排1名,25周岁以上的大龄青年全部安排。对
红军、烈士、特等残废军人、一等残废军人可照顾1名符合招工条件的直系子女,按
考试成绩,每人照顾15分参加招工。是年,共安置425名待业人员就业。1993年始,
按照国务院规定,取消招工计划,由企业自主确定招工,劳动部门审查、办理有关手
续。
经劳动部门批准,由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自寻场地建立起来的劳动
服务企业,1988年有43处,从业的待业青年416人,1993年减到22处,从业人员338人
。从业人员享受本单位同工种的劳动福利待遇,从就业之日起,交纳养老保险金,计
算工龄。凡在劳动服务企业从业的待业青年,在招工时根据从业时间长短,给予一定
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