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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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始,中共莒南县委、莒南县人民政府即非常重视信访案件的处理和落实。
至1956年,受理人民来信来访3660件(起),结案2854件(起),结案率为78%。50年代
末,信访数量猛增,仅1959年,县委、县政府就受理群众来信2026件,接待群众来访
297人次,共构成案件3304件,结案3299件,结案率99.8%。1960年,县信访机构建立
完整的收发、登记、签办、检查、催办、结案、归档等制度,信访工作制度逐步健全
。县级坚持“多办少转”,区(社)要求“只办不转”和“归口办案”。县委办公室每
月召开一次有关部门参加的信访座谈会,听取信访问题的处理情况,每20天召开一次
专门会议,集中讨论和检查重要案件的处理。信件的转办期限不超过2天,特殊情况
不超过5天。承办部门对信件处理结案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至1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
,不得超过3个月。是年,共受理人民来信409件,接待群众1535人次,构成案件153
5件,结案1416件,结案率97%。1961年的前10个月,县委受理人民来信235件,书记
批办85件,占36%。县委办公室编发《人民来信来访选要》,通报信访情况和领导人
指示。1964年1月,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通过社会主义教育运
动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案件的通知》,坚持“只办不转”。上半年受理来信来访5003件
,其中县受理2305件,区受理2698件,结案4299件,结案率为89.5%。1965年9月,县
委、县人委联合下发《关于人民来信来访案件“归口”办理的意见》,对来信来访按
内容由主管部门和主管单位处理。至1966年,全县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30558件(起)
,结案率为81%。
“文化大革命”开始,信访工作基本停止。1972年恢复信访工作,当年受理来信
1286件,来访2606人次,结案2093件次,结案率为88%。在1974年的纠正错误,落实
政策工作中,受理来信1229件,接访3053人次,构成案件1285件,结案率82%。
1977年,县委还先后三次组织124人,突击查处历年遗留的老大难案件172起,派
出工作组,查处十字路镇老古窝村集体上访反映村干部工作作风、岭泉公社大葛集子
村葛××被打等案件。至1986年11月,全县落实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基本
完成,对历次政治运动中被立案审查和错误处理的4424人进行复查,复查“文化大革
命”前的老案1944件,“文化大革命”后的案件362件,按上级有关规定为750人办理
生活补助,为92户50年代创办联合诊所的人员办理“农转非”。
1987年,在认真处理一般信访问题的同时,用4个月时间对66起进京、68起去省
越级上访案件进行落实处理。对上级交办的15名上访老户进行安置,对全年受理的2
775件(起)来信来访,结案2719件(起),结案率为98%。1988年11月,国家计生委办公
厅信访处、省计生委、临沂地区计生委、莒南县委办公室、县信访局、县计生委、朱
芦乡党委的负责人,在朱芦乡石场村现场办公,研究张守莆上访问题,进行
妥善处理。
1990年,县对各乡(镇)信访工作实行目标化管理。1月5日,县信访办下达《一九
九○年信访工作任务指标和考评内容、标准、办法》的通知。6月30日,中共临沂地
委、临沂行署在莒南县召开全区信访工作和处理上访老户经验现场会,莒南县以《我
们怎样做好上访老户工作的》为题,向会议介绍经验。12月11日,县委制定并下发《
莒南县委、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关归口分工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的暂
行规定》,明确规定信访归口分工的原则、内容。是年,全县受理群众来信1142件,
接待来访1260人次,上访老户全部稳在当地,莒南县被临沂地委、行署授予全区信访
工作先进县称号。
1991年2月,县委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莒南县一九九一年的乡镇信访工作目
标管理办法〉、〈莒南县一九九一年县级机关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5月,又下发《中共莒南县委、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
1992年5月22日,由1名县委副书记、两名县委常委带队,分3组到各乡(镇)催办
信访积案,使48起案件很快得到查结。
1993年3月,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信访工作会议,研讨在新形势下信访工作为
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问题。10月,全区处理集体上访经验交流会议在莒南召开
,莒南县向大会作《建立大格局,上下一齐抓,控制越级集体上访》的发言。是年,
全县共受理群众来访395起,1259人次,来信480件,其中到县集体上访17起,全部在
县内得到处理。为此,莒南县委、县人民政府被临沂地委、行署授予1992~1993年度
全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