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劳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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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工人的管理由政府劳动部门负责。1956年11月设立劳动科,1957年1
2月撤销,业务并入计划委员会。1959年5月设劳动局,1962年11月撤销,业务并入计
划委员会。1972年2月计划、劳动、统计合一,称计划劳动局。1975年7月劳动局从计
划劳动局分出,编制2人。1984年机构改革时工作人员15人,下设办公室、劳动服务
公司、安全办公室。1991年,25个乡(镇)都设劳动服务站,每站2人,隶属劳动
服务公司。1993年底,局机关48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27人,设10个
科室,其中劳动服务公司、安全办公室、劳动保险处为局属二级单位。
国营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人的招收、调配、培训、奖惩等事宜均由劳动局办
理。商业、粮食、供销三系统,工人在本系统内调配,由主管部门办理调配手续。
县内系统之间的工人调动和县外地区内调入工人,由县劳动局审批办理,地区外省
内调入工人由地区劳动局审批,省外调入工人由省劳动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