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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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建县初,省战工会核定莒南县抗日民主政府编制32人(公安、司法另列),设
秘书科、民政科、财政科、粮食科、文教科、武装科6个科室,7个区公所编制63人,
全县干部编制共95人。1949年,总编制448人,县机关198人,占总编制的44%,10个
区机关250人,占总编制的56%,其中县党群机关编制46人,设7个工作部门,县政府
编制152人,设8个工作部门。1963年初,总编制861人,实有798人,缺编63人,其中
县编制279人,占编制总数的32.4%,16个区编制256人,占编制总数的29.7%,127
处人民公社编制326人,占编制总数的37.9%。县党群编制69人,设9个工作部门
。县人委编制210人,设21个工作部门。1988年编制总数2426人,实有2453人,超27
人,其中县机关1326人,占编制总数的54.8%,实有1576人,超编250人,25个乡(镇
)编制1100人,占编制总数的45.2%,实有877人,缺编233人。县党群机关编制246人
,设19个工作部门。县政府编制1043人,设36个工作部门。县人大编制22人,设4个
工作部门。县政协编制15人,设4个工作部门。1993年8月,执行省、地《关于县、乡
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12月底,县委公布对县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临沂地
区行署核定莒南县、乡党政群机关总编制1600人(不含公、检、法、司、县科协、武
装,下同)。改革前实有2187人,超编587人,其中县级实有1077人,超编327人,25
个乡(镇)实有1110人,超编260人。改革后县党群机关编制160人,设12个工作部门,
县政府编制533人,设27个工作部门,县人大编制22人,县政协编制15人,25处乡(镇
)编制850人,总计1580人,暂留机动编制名额20人。
为便于编制工作领导,中共莒南县委、莒南县人民政府先后设机构编制委员
会或整编委员会,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编委会由县委、县政府和
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1984年编委下设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
整编 战时为适应对敌斗争,机构、人员经常精简。大的精简有3次。1942年
,党、政、军、民组织机构进行调整,县委6个工作部门减为4个,县府11个工作部门
减为8个,20个区(镇)改为12个区,区公所将财政、经建、教育等工作并入县政府,
区公所人员辅助县政府督察与帮助行政村工作。1946年10月,实行机构精简,编余人
员分别调到军队、地方武装和支前机构工作。1948年春,贯彻华东局整编委员会《关
于精简机构人员的指示》,县、区两级党、政、民机关原有761名干部,留585人,其
余176人,一部分充实野战部队,一部分外 调新解放区开辟工作,一部分离职学习。
1957年12月,贯彻中共中央精简整编指示,1958年6月结束。全县撤销、合
并工作部门11个,精简干部865人,占干部总数的23.3%,其中退职474人,下放到厂
、矿和生产队劳动锻炼47人,下基层任职344人,另外,对574名小乡半脱产干部,留
202人,其余动员回家。1959年、1960年先后下放干部1016人,加强农业生产第一线
,其中科级221人,股级188人,一般干部607人。
1993年8月,执行省、地《关于县乡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对于编余58
7人,转入经济实体87人,内部退养259人,充实基层23人,分流企事业单位24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