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干部来源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g4&A=9&rec=11&run=13

吸收录用 新中国成立前,主要从农民中吸收录用干部。到1949年底,共吸收录用
干部1661人(不含教职员,下同),其中1940年68人,1941年34人,1942年37人,194
3年58人,1944年188人,1945年317人,1946年170人,1947年450人,1948年269人,
1949年70人。新中国成立后,多在工人、农民、闲散科技人员和社会待业青年中吸收
录用干部。1950—1993年共吸收录用干部3005人,其中1951年9月,根据省政府关于
招收失学、失业知识分子的指示通过文化考试招收录用干部20人。1952年、1956年、
1960年三次从小乡半脱产干部和村干部中录用干部536人。1966年2月,选拔22名“服
役制”干部(主要从社教工作队选拔),工作满1年后,均转正定级。1970年、1978年
两次从复、退军人中招收录用武装干部46人;1978年、1979年两次从“社来社去”大
、中专毕业生中录用干部64人。1978年12月,从“三不脱离”(不脱离生产、劳动、
基层)干部中录用干部51人;1980年7月,根据省政府《关于择优录用闲散科技、外语
人员的通知》录用干部63人。1980年9月,从公社会计网长、生产队干部中选拔录用
公社经营管理员14人。1983年7月至1984年4月,根据省、地指示,为1223名“以工代
干”人员办理了转干手续。1993年9月根据省教发(1990)518号文件,从电大和函授毕
业生中吸收录用干部29人。另外,还从在实践中发明创造有显著成绩的人才中,经省
批准破格录用干部40人,从工人、农民和复、退军人以及待业青年中选招录用干部8
97人。
接收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分配的毕业生 从1951—1993年共接收分配大中专毕
业生7033人,其中高等院校毕业生2226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4807人。1982年前,
由人事局(科)办理接收分配手续。1983年起,由教育局办理。见习期1年,期满转正
定级后交人事局管理。
接收军队转业干部 1950—1993年共接收军队转业地方工作的干部1371人,其中含
1969—1975年复员改转业的干部135人。
聘用制干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指示,1987年起,县内试行乡(镇)干
部选聘制,至1989年共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干部192人,其中1987年9人,1988年79人
,1989年104人。选聘干部坚持“公开招考,择优聘用”的原则,经人事部门批准,
签订聘用制干部合同书。聘用期为3年,期满如工作需要,可以续聘,但连续聘用不
得超过三期。聘用期间户口不转,不吃商品粮,不收回责任田,享受同级干部待遇。
卸任或解聘回原岗位后,取消干部待遇。
1985年起,按照省政府规定,在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实行干部聘用制度
。聘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确定聘用人选,签订聘
用制干部合同书。受聘期为3年,聘用期满后,如工作需要,可以续聘。聘用期间享
受同级干部待遇。解聘后回原岗位,取消干部待遇。连续受聘10年,在聘用岗位上退
休、退职的,可执行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至1993年底,共聘
全民企、事业单位干部249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