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录用 新中国成立前,主要从农民中吸收录用干部。到1949年底,共吸收录用
干部1661人(不含教职员,下同),其中1940年68人,1941年34人,1942年37人,194
3年58人,1944年188人,1945年317人,1946年170人,1947年450人,1948年269人,
1949年70人。新中国成立后,多在工人、农民、闲散科技人员和社会待业青年中吸收
录用干部。1950—1993年共吸收录用干部3005人,其中1951年9月,根据省政府关于
招收失学、失业知识分子的指示通过文化考试招收录用干部20人。1952年、1956年、
1960年三次从小乡半脱产干部和村干部中录用干部536人。1966年2月,选拔22名“服
役制”干部(主要从社教工作队选拔),工作满1年后,均转正定级。1970年、1978年
两次从复、退军人中招收录用武装干部46人;1978年、1979年两次从“社来社去”大
、中专毕业生中录用干部64人。1978年12月,从“三不脱离”(不脱离生产、劳动、
基层)干部中录用干部51人;1980年7月,根据省政府《关于择优录用闲散科技、外语
人员的通知》录用干部63人。1980年9月,从公社会计网长、生产队干部中选拔录用
公社经营管理员14人。1983年7月至1984年4月,根据省、地指示,为1223名“以工代
干”人员办理了转干手续。1993年9月根据省教发(1990)518号文件,从电大和函授毕
业生中吸收录用干部29人。另外,还从在实践中发明创造有显著成绩的人才中,经省
批准破格录用干部40人,从工人、农民和复、退军人以及待业青年中选招录用干部8
97人。
接收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分配的毕业生 从1951—1993年共接收分配大中专毕
业生7033人,其中高等院校毕业生2226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4807人。1982年前,
由人事局(科)办理接收分配手续。1983年起,由教育局办理。见习期1年,期满转正
定级后交人事局管理。
接收军队转业干部 1950—1993年共接收军队转业地方工作的干部1371人,其中含
1969—1975年复员改转业的干部135人。
聘用制干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指示,1987年起,县内试行乡(镇)干
部选聘制,至1989年共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干部192人,其中1987年9人,1988年79人
,1989年104人。选聘干部坚持“公开招考,择优聘用”的原则,经人事部门批准,
签订聘用制干部合同书。聘用期为3年,期满如工作需要,可以续聘,但连续聘用不
得超过三期。聘用期间户口不转,不吃商品粮,不收回责任田,享受同级干部待遇。
卸任或解聘回原岗位后,取消干部待遇。
1985年起,按照省政府规定,在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实行干部聘用制度
。聘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确定聘用人选,签订聘
用制干部合同书。受聘期为3年,聘用期满后,如工作需要,可以续聘。聘用期间享
受同级干部待遇。解聘后回原岗位,取消干部待遇。连续受聘10年,在聘用岗位上退
休、退职的,可执行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至1993年底,共聘
全民企、事业单位干部2494人。
第二辑 干部来源
吸收录用 新中国成立前,主要从农民中吸收录用干部。到1949年底,共吸收录用
干部1661人(不含教职员,下同),其中1940年68人,1941年34人,1942年37人,194
3年58人,1944年188人,1945年317人,1946年170人,1947年450人,1948年269人,
1949年70人。新中国成立后,多在工人、农民、闲散科技人员和社会待业青年中吸收
录用干部。1950—1993年共吸收录用干部3005人,其中1951年9月,根据省政府关于
招收失学、失业知识分子的指示通过文化考试招收录用干部20人。1952年、1956年、
1960年三次从小乡半脱产干部和村干部中录用干部536人。1966年2月,选拔22名“服
役制”干部(主要从社教工作队选拔),工作满1年后,均转正定级。1970年、1978年
两次从复、退军人中招收录用武装干部46人;1978年、1979年两次从“社来社去”大
、中专毕业生中录用干部64人。1978年12月,从“三不脱离”(不脱离生产、劳动、
基层)干部中录用干部51人;1980年7月,根据省政府《关于择优录用闲散科技、外语
人员的通知》录用干部63人。1980年9月,从公社会计网长、生产队干部中选拔录用
公社经营管理员14人。1983年7月至1984年4月,根据省、地指示,为1223名“以工代
干”人员办理了转干手续。1993年9月根据省教发(1990)518号文件,从电大和函授毕
业生中吸收录用干部29人。另外,还从在实践中发明创造有显著成绩的人才中,经省
批准破格录用干部40人,从工人、农民和复、退军人以及待业青年中选招录用干部8
97人。
接收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分配的毕业生 从1951—1993年共接收分配大中专毕
业生7033人,其中高等院校毕业生2226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4807人。1982年前,
由人事局(科)办理接收分配手续。1983年起,由教育局办理。见习期1年,期满转正
定级后交人事局管理。
接收军队转业干部 1950—1993年共接收军队转业地方工作的干部1371人,其中含
1969—1975年复员改转业的干部135人。
聘用制干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指示,1987年起,县内试行乡(镇)干
部选聘制,至1989年共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干部192人,其中1987年9人,1988年79人
,1989年104人。选聘干部坚持“公开招考,择优聘用”的原则,经人事部门批准,
签订聘用制干部合同书。聘用期为3年,期满如工作需要,可以续聘,但连续聘用不
得超过三期。聘用期间户口不转,不吃商品粮,不收回责任田,享受同级干部待遇。
卸任或解聘回原岗位后,取消干部待遇。
1985年起,按照省政府规定,在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实行干部聘用制度
。聘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确定聘用人选,签订聘
用制干部合同书。受聘期为3年,聘用期满后,如工作需要,可以续聘。聘用期间享
受同级干部待遇。解聘后回原岗位,取消干部待遇。连续受聘10年,在聘用岗位上退
休、退职的,可执行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至1993年底,共聘
全民企、事业单位干部249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