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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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新中国成立后,公安机关在部分单位成立义务消防队,同时在全县加强防火
宣传教育。1956年在农业社内建立群众性的义务消防组织,义务消防员1976人。
1979年8月,公安局成立消防股,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1984年,对全县
的33个重点单位建档立卡,进行检查验收,提出整改意见425条,培训兼职消防员3次
。1988年全县群众性义务消防队84个,消防重点管理单位28个,一般消防单位24个。
1992年起,各乡(镇)派出所设消防监督室,配兼职消防监督员2至3人,负责消防宣传
、检查监督、安全防火及担负一般火灾的现场勘察等工作。对全县的专职和义务消防
队员每年培训1至2次。
火灾 1957年12月12日,朱芦区河西村农业社饲养员在牛屋生火取暖,走后余火引
燃牛草烧毁房屋3间,烧死耕牛6头,烧伤3头,损失折款2800余元。
1978年11月16日,坪上公社前野泉大队刘根一等人用火烘烤机器,未处理好余火
,引起火灾,烧掉房屋6间,电机5台,“195”柴油机1台,挤豆机、扒米机各1台,
钢磨打浆机2台,花生米1000公斤,损失折款6000余元。
1981年5月11日,石莲子公社大河疃大队蚕场职工用火不慎引起火灾,共烧掉瓦
屋13间、荻箔200床、小竹竿200根,损失折款7800余元。
1981年11月5日,筵宾供销社职工在百货仓库点蜡烛引起火灾,烧掉针织品、棉
布及其它商品一宗,损失折款23699元。
1990年1月24日,莒南县曲轴厂儿童玩火引起火灾,烧毁会议厅9间及家具等物资
一宗,损失折款3万元。
1990年11月20日,坪上供销社职工在棉花仓库吸烟引发火灾,损失棉花1万公斤
,价值13万元。
1991年1月17日,县皮鞋厂备料车间因烘干箱内线路短路引起火灾,烧掉车间9间
、机器24台及原材料大宗,直接经济损失13.4万元。
1991年1月22日,县第二苎麻厂脱胶车间起火,损失折款3.6万元。
1992年9月14日,县民政局福利公司发生火灾,烧毁海绵、设备及其它物资一宗
,总价值4.77万元。
1993年2月21日,大店镇小官庄村汲传青承包的机子房,因线路超负荷短路引起
火灾,烧毁建筑物79.2平方米及机器设备等,损失折款1.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