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社会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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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 1946年,县公安局统一制定户口登记册,由村公安员组织填写上报。对
暂住人员户口,建立检查登记制度。
1949年后,逐步建立健全户口管理制度。1953年,结合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全
县建立出生、死亡、迁出、迁入4项户口登记制度。设公安派出所的区、乡,户口管
理工作由公安派出所负责,不设派出所的区、乡,由区、乡政府承担。1955年6月,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进一步健全户口管理制度
,并建立户口管理工作机构。
1959年,每个公社配备专职户籍员1人。1962年,县公安局及有关部门,对人口
进行调查核实,共调查核实376个大队(占大队总数的41%),发现多报人数875人。19
64年后,农村户口由区、生产大队两级管理。
1985年,县城暂住人口4056人,全部填写《临时户口登记表》,颁发《临时居民
证》,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是年,对城镇非农业人口颁发《户口簿》。从1988年
起,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1990年底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基本结束。是年,公安局建
立居民身份证底卡室,已颁60余万份身份证底卡按姓氏以音序排列入档。
常住人口户口以派出所管理为主,自1990年起,以《常住人口登记表》取代原《
户口登记簿》,实行一人一表、一户一本的管理制度。
对暂住人口,实行来人登记发证,人走交证注销,及时审查,重点控制等管理措
施。对列为重点管理的劳改或劳教释放的、缓刑的、刑满释放的等重点人口,采取建
档立卡、定期考查、单位帮教等管理控制措施。
1991年起在全县推广刘家庄派出所农村户口城镇化管理经验。全县农村都实行《
户口簿》、门牌号、村民居所方位图、常住人口登记表、索引表“五统一”的管理办
法。
禁毒 1948年起县政府严禁种植罂粟和吸食鸦片。1952年,公安机关在全县进行毒
品检查,未发现吸毒、制毒者,仅查出个别地方有少量种植罂粟的,少者三两棵,多
者三四十棵,只有路镇一户种了100余棵,令其全部铲除。为此县政府下达肃清毒品
的指示。1952—1984年,年年查禁,吸毒绝迹,罂粟绝种30年。1985年又发现个别人
种植少量罂粟观赏,县政府批转公安局、卫生局禁种铲除罂粟的文件,并在春夏之际
组织检查铲除,但屡禁不止,且有蔓延之势。1991年,县公安局组织查禁活动,随发
现随强制铲除,并进行法规宣传教育和惩处。是年,十字路镇、板泉镇铲除200余棵
罂粟。1992年,全县铲除300余棵。1993年发现道口、团林、演马、官坊4乡及十字路
、壮岗2镇种植罂粟的较多,其中县花生原种场临时工赵某种植400余棵罂粟。是年全
县铲除罂粟2万棵,批评教育80人,治安警告罚款处理40余人。
禁赌 1949年,公安机关开展禁赌活动,违者处以劳役或罚款,赌博者日渐减少。60年
代初赌博风曾一度泛起,板泉公社48个大队有赌博的,有的大队党支部书记带头,经
常有二三十人聚赌,有时赌注达1000余元。大店公社王家坡子大队六队副队长,10天
中连赌7次,输人民币720元,连生产队买牛的490元也输掉了,严重影响生产。该村
因赌博闹离婚的2起,变卖家产的17人,偷盗的4人。全县查处赌博案30起,共452人
,其中逮捕1人,拘留8人,大会检讨的443人,赌博风得到制止。1980年后,又发现
赌博者。1993年,在刘家庄查获一个8人赌博团伙,拘留3人,由此查出板泉另一赌博
团伙7人,拘留2人,教育罚款20多人,罚款2万元。
禁娼 1941年,县公安局成立后,即明令取缔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流
氓犯罪分子。1988年,整顿旅店业,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治安处罚3人。1990年
,查处卖淫嫖娼案8起,嫖客15人,罚款3万元。1991年5月,制定《打击拐卖妇女儿
童犯罪和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的实施方案》,并开展集中打击,查获卖淫团伙3个
,共8人,取缔卖淫窝点5处,处罚卖淫妇女7人,嫖客14人。1992年查处卖淫嫖娼案
23起,查获卖淫团伙1个,成员3人,取缔卖淫窝点1个,处罚卖淫嫖娼人员60余人。
被打击取缔的坪上“豪客”大酒家,卖淫嫖娼人员涉及3省7县,被收审4人,罚款4万
元。坪上镇阚家沙土汪村两委干部11人集体嫖娼,被罚款46000元。1993年,查处卖
淫嫖娼案件7起,处罚8人,严肃查处10家旅店。
查禁淫秽物品 1978年后,县内陆续传入淫秽图书、录音带、录像带等。1985年,
重点查禁淫秽录像,收缴各类禁放录像带84盘,录音带52盘。1987年,加大查禁淫秽
物品力度,加强录像放映管理。查处传播淫秽物品团伙1个,处罚其成员13人。1988
年,查缴明令禁映录像片1部,非开放片3部,没收非法录像带4盘,录音带32盘,没
收非法出版物273本。1990年,查处制作淫秽物品案1起。
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 1946年5月,公安局对全县所有配枪人员及其枪支进行
登记审查,统一编号,签发持枪证。民兵的长枪登记烙印,短枪调换长枪。1951年,
收缴民间枪支弹药。1957年,加强民用爆炸器材的制造、贮存、运输、销售、使用等
各个环节的管理。1980年12月14日,坪上公社南铁牛庙鞭炮厂因使用氯酸钾做原料,
导致一起重大恶性爆炸事故,炸死3人,200余间房屋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1983年1
1月10日,岭泉公社淇岔河大队雷管仓库无人看管,被盗走雷管15000枚。为此,公安
局重申:生产炸药必须到县公安局申领《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销售一律
划片定点,凭供销合同购销,严禁生产厂自行销售,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私自采购雷
管、导火索和炸药。1984年,对全县的军用枪支、猎枪、气枪全部进行验审,对不符
合手续和新增加的猎枪重新补办枪证手续。对民间的爆炸物品进行彻底清缴,全县共
收缴炸药36600余公斤,雷管460枚,导火线290米。对全县炸药厂、焰花爆竹厂进行
5次安全大检查。对全县设置的10处爆炸物品销售点进行整顿,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
管理岗位责任制。1985年,民用爆炸品由各乡镇集中统一管理,乡镇设管理站。198
6年后,对内部配枪单位和个人,普遍签订安全合同,坚持每季度检查一次,作到人
、枪、证统一。1991年后,连续3年对7个爆炸物品生产厂、17处爆炸物品管理站进行
检查评比,帮助制定产、销、用安全措施,签订安全合同。
特种行业管理 公安局对旅店、刻字、印刷、旧货收购、自行车修理等行业,实行
登记审查制度,定期检查。对违反治安规定的,采取令其停止营业等措施,防止犯罪
分子利用这些行业隐蔽、窝赃销赃、伪造证件等。1984年公安局对全县393处特种行
业进行全面调查、清理整顿,工商部门配合办齐经营手续,帮助建立治保组织和各种
规章制度,并对从业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1985—1993年,破获特种行业的盗窃、
卖淫、拐卖妇女、利用印章诈骗等案件200余起。
自行车管理 1978年12月,自行车管理业务由工商局交公安机关。1980年公安局建
立自行车管理所,各公社配备车管员1人。1988年,全县26处公安派出所各设1处自行
车管理站,配专职自行车管理员44人,义务车管员1167人。是年,全县共有自行车2
33081辆,年审验证212926辆,验证率91.4%。全年新办证的自行车26843辆。19
92年,对54个销售点统一换发新版自行车销售专用发票,对全县216个看车处、24个
自行车修理点进行登记造册,核发看车证和修理许可证。公安局研制成功自行车速查
卡,利用此卡查获失窃自行车138辆。1993年,查获被盗自行车326辆,发现案件线索
67条,破案60起,抓获犯罪分子47名。
基层治安保卫 1942年初,各村设治安员,维护抗日根据地的治安秩序,下半年建立锄
奸小组,受区特派员领导。1943年村治安员改为村公安员。1943年5月,在聚将台村
举办莒南县第一期村公安员训练班,100余人参训,时间3个月。1944年全县村公安员
369人。
1952年,建立乡治安保卫委员会和村治安小组。1958年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建立治
安保卫委员会,县直经济、财贸等单位也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1978年后,治保组织
得到整顿和加强。1984年全县共有1028个基层治保组织,治保干部2943人,其中治保
主任1025人,副主任80人,委员1838人。基层治保组织在治安工作中发挥了很好的作
用。1983年秋某夜,岭泉公社梨杭大队治保人员孙棠增发现3名歹徒破门进入村代销
店,孙棠增同犯罪分子搏斗,被打伤、刺伤多处,仍抓住罪犯不放,直到众人赶到制
服歹徒。1984年春节期间,壮岗公社鲁家乔旺村治保会人员夜间巡逻,抓获江苏省赣
榆县公安局通缉的1名杀人在逃犯。
1985年,全县有600多个村实行治安承包责任制,180个县直、乡直单位落实治安
承包责任制。治安承包人员抓获犯罪分子73人,查破一般案件45起,提供破案线索1
23条,预防排除各类事故25起。
1971年后,每年对基层治保会工作进行总结,并对治保主任进行培训。1986年后
改全县集中培训为乡(镇)分别培训,县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派人指导。
1993年,全县农村和县直、乡(镇)直单位,均落实治安承包责任制,全县农村治
保干部3688人,县直、乡(镇)直单位共配保卫干部26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