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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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公安局设立监所,因当时处在战争年代,监所经常随公安机关转移,先
后驻过金岭、草沟、温水泉、十字路五村等村庄。对犯人的看押、教育、改造等都由
公安局政卫队兼管。政卫队长兼看守长。
1946年1月,在大店区许家滩井村设立战俘管教所,由县政府、公安局、武委会
、滨海军区二科组成管制委员会。被管制的战俘多系国民党军队排以上军官,经教育
改造,愿为解放军服务的,军官送军官教导团学习,士兵送新兵营,其余由公安机关
管制教育。
1949年公安局设看守所。1951年看守所有狱房10间,禁闭室6间,女监房1间。当
时因狱房狭小,又借用民房8间。1959年看守所迁入公安局院内。1986年看守所迁到
黄海路,时有监室12间,办公室3间,伙房3间,岗楼1个。看守所主要是羁押未决的
被依法逮捕和拘留的人员,由看守所和县武装中队负责,其主要职责是:看管在押人
员,对其进行政策、法律和形势教育,配合审讯、审判工作,促进在押人员的改造。
1988年前平均每年关押100到200人,1988年后上升到200人以上。1993年底,监所在
押人员110人。
1989年中共临沂地委、行署在莒南县看守所召开现场会,授予该所“看守工作过
得硬,35年无事故”铜匾。1987、1988年临沂地区公安处为莒南县看守所记两次三等
功。1992年山东省公安厅为看守所记集体二等功。1993年年底,看守所因40年安全无
事故,山东省公安厅向公安部为其报请一等功。
1951—1958年曾设莒南县劳改队,主要对情节轻微的犯罪分子集中在适当场所,
实行劳动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