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志愿兵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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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实行志愿兵役
制度,志愿兵役制度的本质特点是自觉自愿。
志愿兵兵员的政治、身体、文化等条件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要求。战争年代,
要求在政治上有民族自尊心,拥护并愿意接受共产党的领导,身体能适应艰苦的作战
生活环境。1944年中共滨海地委规定:“年龄在18岁以上、35岁以下,无嗜好,履历
清楚及未受到处分之青壮年,在自觉自愿的原则下参军。”1949年中共鲁南三地委规
定:“年龄在18岁以上40岁以下,身强力壮者为合格,地富子弟及地富出身的青年知
识分子,应予接收;政治上不清的特务分子不要,开除军籍者不要。”建国后,对志
愿兵的条件作了更明确的规定,主要是:五官端正,没有传染病,年龄在18至25岁的
男性公民,能认识常用字。
从1937年起,每年都有一批批青壮年志愿参加抗日部队。1943年3月,全县1000
余名青壮年志愿参加八路军。1943年以后,每年开展一次大参军运动。1944年春,全
县一次参军1488人,其中参加八路军主力部队的1339人,参加地方武装的149人。在
志愿参军的1488人中,有共产党员270人,占总数的18%,全县涌现出22个参军模范村
。父送子、妻送夫的动人场面村村可见。筵宾区集前村妇救会长、共产党员徐大娘,
大儿子在独立营,又送二儿子参军。她动员儿子参军时说:“养儿为防老,参军也是
孝。”在她的带动下,全村有5人参加了老六团,徐大娘家被评为“模范参军家庭”
。抗战8年,全县共有13689人志愿参加八路军。
1946年2月,全县有1500人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1月,又有2194人报名参军。
淮海战役期间,人民群众响应中国共产党“到前线去,到主力去”的号召,争先恐后
报名参军。1948年11月,全县1700人参军,洙边区参军的137人中,有30多家是兄弟
3人或2人同时入伍,还有7户农民把独生子送上前线。
1950年,美帝国主义发动了侵略朝鲜的战争,战火烧到鸭绿江边,莒南县又有9
20名青年于1951年7月29日前,踊跃报名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其中共产党员75名,
青年团员203名,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做出了贡献。志愿兵役制实施至195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