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维护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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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莒南县民兵就担负起维护抗日根据地内社会治安的任务。建国初
期,王家沟村民兵刘怀友、王德亮等10余人,在该村西南部抓获逃窜的土匪2人,营
救群众1人,受到县人民武装部的通报表扬。1954年5月,芦家林村民兵配合临沂公安
大队,一举平息了该村反动九宫道首策动的反革命暴动。1959年,全县以基干民兵为
骨干,积极参加社会治安,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各种案件105起。涝坡乡大涝坡村民兵
连,积极发动民兵维护社会治安,1986年12月,被临沂地区公安处记集体三等功1次
。刘家庄乡武装部以基干民兵队伍为骨干,在全乡28个村均建立起民兵治安联防队,
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工作,成绩突出,1989年,刘家
庄乡被临沂地区行署授予“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
县乡各级武装部门始终把组织民兵维护社会治安作为首要任务,纳入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的轨道,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为促进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作出了
贡献。1993年,全县有96%以上的行政村、单位(厂、矿、企业)建有民兵治安联防组
织,总人数达63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