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莒南县公安局对地主、恶霸及反革命分子实行管制改造。1952年,对历
史上有罪恶,解放后无悔改表现的特务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坚持反动立场的伪军
及国民党军、政、警、宪人员,坚持反动立场的地主、富农及其他应予管制的坏分子
(简称“四类分子”)依法实行管制。
1956年起,对“四类分子”思想、劳动、守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评审,表现好
的,经群众评议,区政府批准,摘掉“帽子”,成为正式社员或候补社员。
1962年,全县7024名“四类分子”(其中地主1714人,富农5068人,反革命分子
172人,坏分子70人),其中有破坏活动的144人。对有破坏活动的逐人进行登记,制
定改造措施,实行“三包一保”(包监督劳动、包政治教育、包预防破坏、责令“四
类分子”提出改造自己的保证),对“四类分子”规定了外出请假,回来销假,来客
报告,定期汇报等制度。
1979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
题的决定》,对全县的“四类分子”进行评审,除少数未改造好的,其余都摘掉了“
帽子”。1983年遵照公安部《关于给现有四类分子摘帽的通知》,对全县21名(其中
地主分子5人,富农分子6人,反革命分子3人,坏分子7人)“戴帽四类分子”全部进
行调查,纠正错“戴帽”的1人,死亡3人,迁出1人,服刑的2人,其余14人一律“摘
帽”。
第二辑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1947年,莒南县公安局对地主、恶霸及反革命分子实行管制改造。1952年,对历
史上有罪恶,解放后无悔改表现的特务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坚持反动立场的伪军
及国民党军、政、警、宪人员,坚持反动立场的地主、富农及其他应予管制的坏分子
(简称“四类分子”)依法实行管制。
1956年起,对“四类分子”思想、劳动、守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评审,表现好
的,经群众评议,区政府批准,摘掉“帽子”,成为正式社员或候补社员。
1962年,全县7024名“四类分子”(其中地主1714人,富农5068人,反革命分子
172人,坏分子70人),其中有破坏活动的144人。对有破坏活动的逐人进行登记,制
定改造措施,实行“三包一保”(包监督劳动、包政治教育、包预防破坏、责令“四
类分子”提出改造自己的保证),对“四类分子”规定了外出请假,回来销假,来客
报告,定期汇报等制度。
1979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
题的决定》,对全县的“四类分子”进行评审,除少数未改造好的,其余都摘掉了“
帽子”。1983年遵照公安部《关于给现有四类分子摘帽的通知》,对全县21名(其中
地主分子5人,富农分子6人,反革命分子3人,坏分子7人)“戴帽四类分子”全部进
行调查,纠正错“戴帽”的1人,死亡3人,迁出1人,服刑的2人,其余14人一律“摘
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