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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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1月成立莒南县公证处,配备人员3人。1988年底,公证人员9人。其中三
级公证员5人,四级公证员2人,助理公证员1人。1993年,公证员共8人,其中二级公
证员1人,三级公证员6人,四级公证员1人。
1981年办理子女收养、财产继承、遗嘱、赠与、家庭协议等方面的公证业务7件
。1982年起,县公证处陆续开办亲属关系、分家析产、签字印鉴、有奖储蓄、宅基地
有偿使用、房屋租赁、公房出售等项目的公证。1981—1988年,共办理民间公证170
1件。
1981年起,试办经济合同公证。1983年后,经济合同公证由只办理购销合同公证
,扩大到办理农业承包、林业承包、农村副业承包、渔业承包、工副业承包、加工承
揽、劳务、科技协作、借款、贷款、财政扶持资金等公证项目。1983—1988年,共办
理经济合同公证9002件。其中为“两户一体”(注:两户一体:指个体经营户、专业
经营户和经济联合体。)办理公证6800件,承包合同标的额9400万元。1989—1993年
,共办理经济合同标的额9400万元。1989—1993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事务18488件,
其中涉外公证83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62万元。
第四节律师事务
1956年10月,莒南、日照、莒县共建一个法律顾问处,配律师5人,办公地址在
莒县,主要业务是承办刑事案件的辩护,1958年底撤销。1981年成立莒南县法律顾问
处(后更名为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3名。到1993年,共有11人,其中律师(四级及助
理)6人。
律师业务恢复后,开展法律顾问、刑事辩护、民事代理、非诉讼代理、解答法律
询问、代写法律事务文书等项工作。到1988年底,共办理刑事辩护148件,担任刑事
自诉案件原告代理4件,担任公诉案件代理1件,担任民事案件代理295件,代写诉讼
文书1932件。担任县政府及25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接待来访18786人次,
解答法律询问15116件。1989—1993年,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2230件,为国家、集体
和个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657.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