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经济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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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判1982年3月,经济审判庭开始审理经济案件。1982年,共受理经济犯罪
案件35起48人,结案34起47人,追回赃款、赃物折款和判处罚金41238元。1982—19
88年,共审理经济案件1481起,总诉讼标的额1130万元,其中调解处理的1434起,判
决处理的47起。
1989—1993年共审结经济案件3024件。其中1993年审结经济案件755件,诉讼标
的额3619万元。
司法服务1989年,增加法制宣传、修改完善经济合同等工作内容,提出司法建议
,帮助完善合同24件。1990年,县法院深入厂矿企业以案释法,避免和减少经济损失
。1991年8月,县法院在全县95个工商企业中聘请1276名经济司法联络员,年底又对
全县25个乡镇的经济、企业管理人员和935个村会计进行经济司法培训。该年度法院
为企事业单位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1993年,法院在县营企业指导订立经
济合同、审查合同、调处纠纷,并在企业建立经济司法联络点,聘请特邀陪审员。

第五节行政审判
1989年,县法院开始宣传《行政诉讼法》,并慎重处理两起行政诉讼案件。199
0年10月,在全县法制工作会议上,县法院行政庭公开审理·山乡西兰墩村村民许仕
礼不服·山乡政府关于其宅基地行政处理案。1991年,县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0件
,审结9件。1992年,审结4件行政纠纷案件。1993年法院行政庭审结行政案件1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