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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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3月,莒南县抗日民主政府设司法承审处。1942年8月,莒南县政府设司法科,
1947年夏撤销,1949年春恢复。1950年6月建立莒南县人民法院,同时撤销莒南县政
府司法科。1955年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1958年11月,莒南人民公社设政
法部,人民法院改为政法部审判处。1959年2月,莒南人民公社政法部撤销,恢复莒
南县人民法院。1961年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1968年3月,公、检、法3部门实行军事
管制。1973年6月撤销军管,恢复莒南县人民法院。1977年恢复审判委员会。1982年
3月,设经济审判庭,10月设执行庭。1983年4月设刑事审判第二庭。1989年设行政审
判庭。1991年3月,刑事审判第二庭改为告诉申诉庭,并重组刑事审判第二庭。
1957年5月,设玉山、道口、板泉3处人民法庭,1961年8月撤销。1961年10月,
设大店、坪上2处人民法庭。1963年7月,大店人民法庭迁至筵宾,称筵宾人民法庭。
1965年12月重设板泉人民法庭。1968年3月,坪上、筵宾、板泉3处人民法庭均撤销,
1976年4月恢复。1977年设柳沟人民法庭。1981年设壮岗人民法庭。1982年设路镇人
民法庭。1985年2月设大店人民法庭和洙边人民法庭。1987年11月,全县25处乡、镇
均设立人民法庭。1988年坪上、十字路镇法庭改称中心法庭。至1993年,相继设立十
字路、坪上、大店、板泉、壮岗、柳沟、道口、洙边8个中心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