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3月,莒南县抗日民主政府设司法承审处。1942年8月,莒南县政府设司法科,
1947年夏撤销,1949年春恢复。1950年6月建立莒南县人民法院,同时撤销莒南县政
府司法科。1955年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1958年11月,莒南人民公社设政
法部,人民法院改为政法部审判处。1959年2月,莒南人民公社政法部撤销,恢复莒
南县人民法院。1961年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1968年3月,公、检、法3部门实行军事
管制。1973年6月撤销军管,恢复莒南县人民法院。1977年恢复审判委员会。1982年
3月,设经济审判庭,10月设执行庭。1983年4月设刑事审判第二庭。1989年设行政审
判庭。1991年3月,刑事审判第二庭改为告诉申诉庭,并重组刑事审判第二庭。
1957年5月,设玉山、道口、板泉3处人民法庭,1961年8月撤销。1961年10月,
设大店、坪上2处人民法庭。1963年7月,大店人民法庭迁至筵宾,称筵宾人民法庭。
1965年12月重设板泉人民法庭。1968年3月,坪上、筵宾、板泉3处人民法庭均撤销,
1976年4月恢复。1977年设柳沟人民法庭。1981年设壮岗人民法庭。1982年设路镇人
民法庭。1985年2月设大店人民法庭和洙边人民法庭。1987年11月,全县25处乡、镇
均设立人民法庭。1988年坪上、十字路镇法庭改称中心法庭。至1993年,相继设立十
字路、坪上、大店、板泉、壮岗、柳沟、道口、洙边8个中心法庭。
第三类 审判
1941年3月,莒南县抗日民主政府设司法承审处。1942年8月,莒南县政府设司法科,
1947年夏撤销,1949年春恢复。1950年6月建立莒南县人民法院,同时撤销莒南县政
府司法科。1955年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1958年11月,莒南人民公社设政
法部,人民法院改为政法部审判处。1959年2月,莒南人民公社政法部撤销,恢复莒
南县人民法院。1961年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1968年3月,公、检、法3部门实行军事
管制。1973年6月撤销军管,恢复莒南县人民法院。1977年恢复审判委员会。1982年
3月,设经济审判庭,10月设执行庭。1983年4月设刑事审判第二庭。1989年设行政审
判庭。1991年3月,刑事审判第二庭改为告诉申诉庭,并重组刑事审判第二庭。
1957年5月,设玉山、道口、板泉3处人民法庭,1961年8月撤销。1961年10月,
设大店、坪上2处人民法庭。1963年7月,大店人民法庭迁至筵宾,称筵宾人民法庭。
1965年12月重设板泉人民法庭。1968年3月,坪上、筵宾、板泉3处人民法庭均撤销,
1976年4月恢复。1977年设柳沟人民法庭。1981年设壮岗人民法庭。1982年设路镇人
民法庭。1985年2月设大店人民法庭和洙边人民法庭。1987年11月,全县25处乡、镇
均设立人民法庭。1988年坪上、十字路镇法庭改称中心法庭。至1993年,相继设立十
字路、坪上、大店、板泉、壮岗、柳沟、道口、洙边8个中心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