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监所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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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8月检察院开始监所检察,对看守所执法情况、刑事案件判决、裁定执行
情况实行监督,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并协助看守所加强安全防
范措施,教育在押人员遵纪守法。
1978年后,监所检察逐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1980—1993年,纠正监管机
关违法行为122次,协助看守发现和排除事故、事故隐患38起,配合看守所给在押人
员集体上课教育38次,个别提审教育182次。
1982年起,监管外执犯,对全县的缓刑犯、管制犯、监外执行犯、假释犯、剥夺
政治权利犯等5类外执犯每年检察两次,落实监管帮教措施,防止重新犯罪。1993年
,监管全县5类外执犯14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