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法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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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建立后,逐步加强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渎职犯罪行为的监督
。1955—1961年,共处理各类违法乱纪犯罪案件407起,逮捕105人。
1978年始,案件初查、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到出庭支持公诉,均由
法纪检察职能部门负责。1989年7月起,法纪案件中的决定逮捕和决定起诉、免诉职
权移交给刑事检察部门。1978—1993年,共受理法纪案件166件,立案侦查52件,其
中玩忽职守案4件,重大责任事故案6件,非法拘禁案16件,非法侵宅案9件,诬告陷
害案2件,刑讯逼供案1件,徇私舞弊案1件,伪证案1件,包庇案1件,妨害邮电通讯
案1件,其它案件10件。决定起诉14件21人,免诉14件22人,撤案4人,逮捕12人,移
送审查起诉、免诉20件26人,移送审查批捕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