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权力机构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g4&A=7&rec=2&run=13

莒南区域的人民权力机构,始于1940年9月莒县第一届参议会(1940年3月莒县抗日民
主政府建立,辖区包括莒南现辖区域)。是年底,莒县抗日民主政府撤销。1941年1月
,建立莒南县抗日民主政府。此后,中共莒南县委、县抗日民主政府即着手莒南县参
议会的筹备工作。1941年7月和1945年7月莒南县先后召开两届参议会,按照“三三”
制(共产党员、左派进步分子、中间分子和其他分子各占三分之一)的原则选举县参议
长、副参议长和县长、县行政委员会。县参议会既是民意机关,又是权力机构,具有
统一战线组织的多种职能,在抗日战争中为唤起民众,团结抗日起了积极作用。莒南
县参议会共举行两届,每届召开2次会议,参议长更迭3任。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
十四条规定,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
大会职权。据此,1949年11月至1954年7月,莒南县共召开7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民
主选举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选举政府组成人员始于1
951年12月召开的第七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
1954年7月至1965年12月,莒南县共召开6届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人代会均未设常
务办事机构。1968年3月,成立军队、干部、群众三结合的县革命委员会,行使党、
政、群一切权力。
1981年9月,莒南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莒南县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同时,撤销莒南县革命委员会,建立莒南县人民政府。至1993年12月
,共召开5届县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