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区域的人民权力机构,始于1940年9月莒县第一届参议会(1940年3月莒县抗日民
主政府建立,辖区包括莒南现辖区域)。是年底,莒县抗日民主政府撤销。1941年1月
,建立莒南县抗日民主政府。此后,中共莒南县委、县抗日民主政府即着手莒南县参
议会的筹备工作。1941年7月和1945年7月莒南县先后召开两届参议会,按照“三三”
制(共产党员、左派进步分子、中间分子和其他分子各占三分之一)的原则选举县参议
长、副参议长和县长、县行政委员会。县参议会既是民意机关,又是权力机构,具有
统一战线组织的多种职能,在抗日战争中为唤起民众,团结抗日起了积极作用。莒南
县参议会共举行两届,每届召开2次会议,参议长更迭3任。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
十四条规定,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
大会职权。据此,1949年11月至1954年7月,莒南县共召开7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民
主选举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选举政府组成人员始于1
951年12月召开的第七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
1954年7月至1965年12月,莒南县共召开6届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人代会均未设常
务办事机构。1968年3月,成立军队、干部、群众三结合的县革命委员会,行使党、
政、群一切权力。
1981年9月,莒南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莒南县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同时,撤销莒南县革命委员会,建立莒南县人民政府。至1993年12月
,共召开5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类 权力机构
莒南区域的人民权力机构,始于1940年9月莒县第一届参议会(1940年3月莒县抗日民
主政府建立,辖区包括莒南现辖区域)。是年底,莒县抗日民主政府撤销。1941年1月
,建立莒南县抗日民主政府。此后,中共莒南县委、县抗日民主政府即着手莒南县参
议会的筹备工作。1941年7月和1945年7月莒南县先后召开两届参议会,按照“三三”
制(共产党员、左派进步分子、中间分子和其他分子各占三分之一)的原则选举县参议
长、副参议长和县长、县行政委员会。县参议会既是民意机关,又是权力机构,具有
统一战线组织的多种职能,在抗日战争中为唤起民众,团结抗日起了积极作用。莒南
县参议会共举行两届,每届召开2次会议,参议长更迭3任。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
十四条规定,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
大会职权。据此,1949年11月至1954年7月,莒南县共召开7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民
主选举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选举政府组成人员始于1
951年12月召开的第七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
1954年7月至1965年12月,莒南县共召开6届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人代会均未设常
务办事机构。1968年3月,成立军队、干部、群众三结合的县革命委员会,行使党、
政、群一切权力。
1981年9月,莒南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莒南县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同时,撤销莒南县革命委员会,建立莒南县人民政府。至1993年12月
,共召开5届县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