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9月,莒南县房地产管理所成立。1988年11月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城
区房屋产权产籍的暂行规定》。1991年设房地产管理处。是年,县政府成立城镇住房
制度改革办公室,由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代管,开始对县城公有住房制度进行改革。
公房管理建国前,国有公房多系没收旧政权公房及部分反动地主私房。新中国成
立后,建了大批公房。公房管理遵循谁建设谁投资、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各系统
、各单位按职权范围自行负责公房的分配、维修及监护,所有权属国家。1992年8月
25日,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莒南县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至199
3年底,全县有20多个单位出售公房4万平方米。
私房管理1987年,房地产管理所对城区内私房产籍进行核准登记,核发产权证4
606户,建筑面积28.6万平方米。至1993年,共核发产权证5300户,建筑面积31.8万
平方米。
住房制度改革1991年,根据国务院、省、市房改指示精神,县政府决定成立房改
领导小组,确定了房改总方针:提高房租,促进买房,回收资金,加快建房,尽快解
决住房困难,逐步改善居住条件。抽调15人组建房改办公室。办公室设宣传科、资金
管理科、资产审计科、资产评估科。县直及十字路镇、·山乡共277个参改单位层层
设立房改领导班子及办事机构,全县参加房改工作人员(含培训人员)500多人。县房
改办公室成立后,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1992年4月
至6月,进行房改基础数据调查测算,摸清了县城规划范围内168个单位、7630户、2
.77万居民的住房情况和700多个无房户的居住情况,掌握了城区内35万平方米的公有
住房建筑时间、建筑造价等基本情况。在参考调查测算结果的基础上,制定了《莒南
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莒南县公有住房出售办法》、《〈公有住房出售
办法〉实施细则》、《莒南县公有住房售后管理维修暂行办法》、《莒南县公有住房
租金管理暂行规定》、《莒南县房改资金管理办法》。
1992年7月20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全县房改工作动员大会,贯彻房改方案及
实施的各项措施,部署房改工作任务。7月25日至8月1日,由房改办会同国有资产管
理局、物价局、建委、土地管理局、银行、公证处等部门,在县燃料公司、县五金二
厂进行试点工作,检查、核实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书,对住房进行现场勘察,实地
丈量,绘制平面图,填写勘察、丈量记录单。8月25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房改
方案实施动员大会,9月1日房改方案正式实施。房改部门按照政策对单位和职工购买
资格申报进行审查,对全县参改单位的住房全面展开丈量、评估、核价。至1993年底
,累计勘丈、评估、核算20个单位,出售公房1000户,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办理
住房产权证5800户。同时,公房月租金提高到每平方米0.98元,并推行住房公积金制
度。
第一辑 房产管理
1986年9月,莒南县房地产管理所成立。1988年11月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城
区房屋产权产籍的暂行规定》。1991年设房地产管理处。是年,县政府成立城镇住房
制度改革办公室,由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代管,开始对县城公有住房制度进行改革。
公房管理建国前,国有公房多系没收旧政权公房及部分反动地主私房。新中国成
立后,建了大批公房。公房管理遵循谁建设谁投资、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各系统
、各单位按职权范围自行负责公房的分配、维修及监护,所有权属国家。1992年8月
25日,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莒南县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至199
3年底,全县有20多个单位出售公房4万平方米。
私房管理1987年,房地产管理所对城区内私房产籍进行核准登记,核发产权证4
606户,建筑面积28.6万平方米。至1993年,共核发产权证5300户,建筑面积31.8万
平方米。
住房制度改革1991年,根据国务院、省、市房改指示精神,县政府决定成立房改
领导小组,确定了房改总方针:提高房租,促进买房,回收资金,加快建房,尽快解
决住房困难,逐步改善居住条件。抽调15人组建房改办公室。办公室设宣传科、资金
管理科、资产审计科、资产评估科。县直及十字路镇、·山乡共277个参改单位层层
设立房改领导班子及办事机构,全县参加房改工作人员(含培训人员)500多人。县房
改办公室成立后,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1992年4月
至6月,进行房改基础数据调查测算,摸清了县城规划范围内168个单位、7630户、2
.77万居民的住房情况和700多个无房户的居住情况,掌握了城区内35万平方米的公有
住房建筑时间、建筑造价等基本情况。在参考调查测算结果的基础上,制定了《莒南
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莒南县公有住房出售办法》、《〈公有住房出售
办法〉实施细则》、《莒南县公有住房售后管理维修暂行办法》、《莒南县公有住房
租金管理暂行规定》、《莒南县房改资金管理办法》。
1992年7月20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全县房改工作动员大会,贯彻房改方案及
实施的各项措施,部署房改工作任务。7月25日至8月1日,由房改办会同国有资产管
理局、物价局、建委、土地管理局、银行、公证处等部门,在县燃料公司、县五金二
厂进行试点工作,检查、核实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书,对住房进行现场勘察,实地
丈量,绘制平面图,填写勘察、丈量记录单。8月25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房改
方案实施动员大会,9月1日房改方案正式实施。房改部门按照政策对单位和职工购买
资格申报进行审查,对全县参改单位的住房全面展开丈量、评估、核价。至1993年底
,累计勘丈、评估、核算20个单位,出售公房1000户,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办理
住房产权证5800户。同时,公房月租金提高到每平方米0.98元,并推行住房公积金制
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