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公路养护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g4&A=5&rec=20&run=13

干线公路养护途经莒南县的干线公路由莒南县公路站负责养护。养护人员是专业
工人和群众养路员(即民工建勤代表)。1950年10月只有1名养路干事,沿线村队选派
养路员组成养路队,一般300—600米配养路员1人。其时,基本做到碎石路面“晴不
见石,阴不见泥”;沙土路面“干无坎坷,湿无水洼”。后,专业工人逐渐增多,工
人和群众养路员共同养护。油路每公里0.7人,沙路每公里1.5人。1983年,调整养路
组织、人员,推行“小段包干,百米定工,定额管理,联路计酬”经济责任制。198
5年,养护干线公路5条,计113.53公里,好路率98%。有道班工人56人,群众养路员
154人。1993年,道班工人52人,群众养路员183人。其中岚济公路36人,莒新公路6
1人,莒阿公路64人,涛坪公路16人,烟汕公路6人。全年支出养路费29.5万元。好路
率97%。县公路站1983—1985年连续3年被山东省公路局评为“好路站”,1986~199
1年连续6年被山东省公路局评为“文明路站”,1992—1993年连续夺得山东省公路“
养护质量杯”。
1950年干线公路养护工具只有扁担、筐、绳、铁锨、镢头等。1954年配备胶轮手
推车或地排车运送沙料。1959年推广使用手推匀沙器,工效提高近10倍。1972年开始
使用拖拉机拉大匀沙器。后逐步实现以小型拖拉机为动力拉沙运料或撒沙、拉匀沙器
。1988年底,公路站有汽车4辆,拖拉机6台,压路机2台,打夯机1台。1993年,县公
路站养护机械有汽车8辆,拖拉机3台,压路机1台,沥青拌合机1台,摊铺机1台,洒
布车1台。
县乡公路养护县乡公路初由莒南县公路站统一养护,1964年3月交县交通局。县
人委决定县社公路实行“民工建勤”政策,由群众养路员养护。视路段养护难易程度
,300-600米配1名养路员。1979年精简养路员,每公里定员0.9人。1983年,推行“
小段包干,百米定工,定额管理,联路计酬”经济责任制。1984年进一步完善养路承
包责任制,实行“两定、两实行、三坚持”管理办法,即定任务,定报酬;实行干部
蹲点承包,实行目标管理;坚持严格的考核制度,坚持一视同仁,坚持奖罚兑现。1
985年养护县乡公路21条,长264.1公里。有群众养路员279人,好路率82.6%。1993年
,县乡公路沙土路每人养护1000米,油路每人养护1500米,全县养路员280人,好路
率94.6%。县交通局自1985年被山东省公路局评为全省第一个县乡公路“好路局”,
至1993年连续9年被评为县乡公路养护先进单位。
养路工具初为扁担、筐、绳等,后配备胶轮车或地排车等。1988年,交通局有汽
车1辆,拖拉机5台。1993年,县交通局有拌合机1台,摊铺机1台,压路机4台,翻斗
车8辆,拖拉机8台,小型摊铺机1台。
乡村公路养护乡村公路一般由乡村自修自养,有的乡(镇)由交通管理所代管,沿
线村队出劳力组成养路队伍,养路员自带简陋工具。养路员报酬由农村集资解决。
各线路的养护情况差别较大。有的常年养护,更多的是季节性突击养护。1993年
,全县养护乡村公路198条,全长825.9公里。
公路绿化自1951年始,各级政府便制定各种政策、措施,鼓励公路交通部门及养
路村队绿化公路。莒南县道路绿化树种主要是杨树、刺槐、法桐等。1988年,公路部
门有苗圃3处4亩。全县公路绿化里程266.7公里,占养护里程的67%。其中,干线公路
绿化117.7公里,占养护里程的88.55%;县乡公路绿化148.7公里,占养护里程的56.
1%。植行道树17万株。1993年,全县公路绿化总里程435公里,占养护里程的98.4%,
植行道树43万株。其中,干线公路绿化115.5公里,占养护里程的87%,植行道树7.4
1万株。
民工建勤、民办公助政策民工建勤、民办公助是国家依靠地方,依靠群众修建、
养护公路的重要政策。1955年11月29日,国务院规定:每年每个劳力义务建勤工日不
超过5个工日;出勤民工男18-45岁,女18-40岁。1957年5月15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
规定:动员民工范围为道路两侧5-10公里以内村庄的农民及运输工具。民工出勤采用
远修近养的办法。民工建勤为义务制,农忙时可由施工单位酌情给予生活补贴。民工
建勤的任务,一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的改善和维护,二是县乡道路修建。
1983年9月17日,《山东省民工建勤养护公路和民办公助修建县乡公路的实施办
法》规定:国道、省道、县乡公路的养护、改建均使用民工建勤。县乡公路修建实行
民办公助政策,民办为主,公助为辅,公助用于外购材料、外请技工和专用设备的补
助。国道、省道和运输繁忙的县乡公路实行专业工人与建勤代表工相结合的养路组织
形式,逐步实现专业化养护;一般县乡公路实行民工建勤专业养路队的组织形式。但
乡(社)、村自行修建的乡、社公路和农业生产道路使用工日不在民工建勤范围内。民
工建勤的待遇:公路养护,每个标准工作日补贴0.8元。集体食宿的再补0.2元;新建
工程,每个标准工作日补贴1.25元;承担建勤任务的机动车吨公里补贴0.1元,非机
动车每个标准工作日补贴0.2元;承担干线公路养护义务的乡村可按比例分享行道树
及矮林收益。
1978年前农村养路员由生产队按同等劳力记工,每天再发给出勤补助费0.1元(县
乡路0.05元)。1979年起,养路员每个工日补助0.6元。1988~1989年,干线养路员出
勤每天补助1.2元。莒南政办发(1990)104号文规定:养路员除国家规定的每日1.2元
补助外,由乡(镇)筹资每人每月增补18元,养路员本人不再承担义务工。1991年始,
交通局为所属养路员办理养老保险,由交通局每年缴纳养路员养老保险金。1992~1
993年养路员月工资32.4元,其中乡(镇)村统筹18元。
养路费征收莒南县1950年开始征收汽车、兽力车养路费。汽车按运费5-8%计征;
兽力车,月征小米单套15斤、双套25斤、3套35斤(小米以批发价折现款)。1952年2月
23日山东省调整兽力车征费标准:单套月征收25元,双套35元,多套45元。1953年客
货汽车按次缴费的,按吨公里210元计征;按月缴费的,按每吨37.8元计征。
1953—1993年,养路费征收标准修改补充数十次。1987年5月4日,拖拉机养路费
征收业务由公路局移交交通局。国家规定,公路养路费取之于路,用之于路,专款专
用。
1950—1953年,征收外地车养路费8820.94元,县内车养路费15555.04元。1956
年征收养路费7106.99元,1962年征收19327.92元。后养路费征收数额逐年提高。19
93年,公路站征收养路费858万元,交通局征收养路费2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