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个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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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县前,农村就有“五坊”(油坊、粉坊、糖坊、豆腐坊、磨面坊)、草条编织、
土布纺织、刺绣、酿造、屠宰、货郎商、店铺、磨刀、理发、鸡鸭鹅孵化及木器制造
、铁匠炉、铸造、烧窑、打石等个体手工业。经营方式有兼营和专营。1950年,全县
兼营手工业者有2万余人。农业合作化后,一部分通过合作社转为集体企业,另一部
分作为家庭副业继续存在。60年代,由于受“左”倾错误路线影响,农村大搞“劳力
归田”,个体手工业被当做资本主义“尾巴”割掉。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出现一大批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企业。至1993年,
个体企业发展到12687个,占乡镇企业总数的80%,其中工业企业4945个,建筑企业4
5个,交通运输企业1619个,商业饮食服务企业4298个,其它行业1780个。从业人员
共44864人,产值5.76亿元,实现利税11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