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 工业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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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工业企业历来由企业主自主经营。企业主根据市场行情和生产能力决定生产品种
和数量,虽不乏破产者,但多数企业经营有方,利润可观。
1947年11月,成立莒南县合作社联合社,兼管全县手工业生产。50年代初,县内
仅有3处较成规模的工业企业,其中道口酒厂和恒记酱园归沂水专署管理。1956年4月
,县政府设手工业联社,统一对全县基层手工业联社实行计划管理。同时,设县手工
业管理科,与县手工业联社合署办公。是年8月,在十字路召开莒南县第一届手工业
联社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手工业联社理事会和监事会,民主制定规章制度,制定
生产定额,实行“六定一奖”(定人、定原料、定消耗、定质量、定时间、定产量、
超产奖励)的生产管理办法和计件、计时两种按劳取酬的工资分配制度。各工业企业
内部管理机构简单,设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会计员、出纳员、保管员各1
人,企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产值、利润、产量等计划指标安排生产,部分原料
由上级调拨,大部分产品价格执行国家规定,产品由供销社统销,完成税金后,企业
有权扩大生产留成,并实行社员分红制。
1957年12月,撤销县手工业管理科,成立县工业局,管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1958年8月,工业局与交通局合并为工业交通局,同时设重工业局和轻工业局。重工
业局管理煤、有色金属的开采和机械、电力工业。轻工业局管理其他工业企业。在“
大跃进”运动中,企业干部、技术人员由县统一调配,职工剧增(大部来自农村),管
理难度增大。从此,工业企业内部实行党委负责制,多用行政命令的方法管理企业。
企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完全是指令性的,财政实行统筹统支,物资统一分配,产品
计划调拨,企业无自主权。
1959年7月,县增设手工业管理局,管理全县集体与个体手工业。手工业管理局
与手工业联社、工业交通局合署办公。是年9月,恢复县工业局,撤销重工业局和轻
工业局及手工业管理局,其职责统归工业局。1965年5月,撤销工业局,重设手工业
管理局,与手工业联社合署办公,其负责人同时兼任手工业联社负责人。1966年5月
,撤销手工业联社。“文化大革命”初期,各工业企业的规章制度被视为对工人“管
、卡、压”,一度被废除,工业生产受到一定影响。
1968年3月,县革命委员会设生产指挥部,管理全县工、农业生产。1970年3月,
设生产指挥部工业领导小组,管理全县工业生产。是年,贯彻山东省计划会议关于“
大办‘五小’工业”的精神,莒南县工业发展较快,仍实行计划管理,县工业管理部
门对各工业企业下达产量、产值、销售量、利润、税金及技术改造等计划指标,并督
促检查各项指标的实施。企业内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职工代表大会制和
“两参一改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工业企业中不合理的规章制
度,建立健全合理的规章制度;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工人相互结合,共同研究解决
生产技术和企业管理工作问题。)”制度。1971年后,各工业企业普遍恢复和健全考
勤制度、质量检查制度、设备维修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经济核算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1972年2月,重设工业局,管理全民所有制工业和集体所有制工业。1975年7月,撤
销生产指挥部,设莒南县工业交通办公室,管理全县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和电力、通
讯等,工业企业管理逐步加强。
1978年,贯彻中央关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莒南县开始运用
经济方法和必要行政手段管理工业企业,推行以责、权、利相结合的各种形式的责任
制。1980年4月,县工业交通办公室改称县经济委员会,管理全县工业、交通、财贸
。是年,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利润包干,超出留成的管理办法;对集体所有制企业
实行自负盈亏的管理办法。1984年5月,撤销工业局,工作人员并入县经济委员会,
11月,设县工业公司。是年,开始进行工业管理体制改革,层层建立经济承包责任制
,对效益好的工业企业实行税利工资奖金制,以前三年的税利工资奖金率,根据当年
完成税利的数量计发工资奖金,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对效益较差完不成利润计划的
工业企业,提高盈利指标;对连年亏损的企业,提出扭亏指标,实行超奖欠罚,彻底
改变国营企业统购包销、统收统支的局面。在企业内部,各科室、车间、班、组均层
层建立相应的经济责任制。同时,改革分配制度,打破平均主义,实行超定额计奖、
计件工资、金额浮动工资和小集体定额承包以及人定岗、岗定责、责计分、分计奖等
分配方法。并改革劳动人事管理制度,推行干部聘任制、工人优化组合制和劳动合同
制,对企业放权、扩权,企业根据需要可以招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可以从工人中
选拔干部;实行政、企分开,改变政府对企业统得过宽、过严的现象。1985年8月,
撤销工业公司,设县集体工业联社,管理全县集体所有制工业,并恢复县工业局,与
县集体工业联社合署办公。是年12月,设县黄金建材工业公司,管理黄金、非金属的
开采和经营,并管理全县建筑材料工业,隶属县经济委员会。1986年,开始推行厂长
(经理)负责制,实行厂长(经理)行政指挥,党组织监督,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管理体
制。1987年,在乡(镇)及乡(镇)以上工业企业中全面推行厂长(经理)承包经营责任制
(称第一轮企业承包),由县经济委员会、财政局(集体企业由税务局)、各企业主管局
、乡(镇)政府为发包方(甲方)与企业承包人(乙方)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承包期限为3
年,承包内容为上缴利润、资产增值、奖罚措施。承包方式有6种:①实现利润及上
缴财政递增包干,超收分成;②超收按年分档分成;③超收全留;④实现利润递增包
干,超收分成;⑤实行利税统算,比例递增,确保交库,超收分成;⑥实行利润定额
递增包干,包上交包还贷,超收分成,欠收自补。
1990年7月,撤销工业局和集体工业联社,设第一轻工业公司、第二轻工业公司
、纺织工业公司和机电化学工业公司,分行业管理县营工业,每公司编制各为18人。
是年,第一轮企业承包合同期满后,又进行续包(即第二轮企业承包),期限仍为3年
,内容方式不变。工业企业内部管理主要围绕管理升级工作,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
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加强班组建设,健全各项定额管理制度,提高产品质量,增加
经济效益。并推动企业兼并,发展企业集团和进行股份制试点工作等。到1991年,有
20%的县营工业企业现场管理达标,并组建了以纺织卫生材料厂为龙头的纺织卫生材
料集团公司,以县地毯厂为龙头的地毯实业集团公司,以大店砂轮厂为龙头的磨料磨
具集团公司,以工艺美术公司为龙头的工艺美术集团公司和以县肉联厂为龙头的食品
储存加工集团公司。1992年,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
《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对工业企业进一步简政放权让利,使工业企
业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等14项经营权,逐步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
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
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厂长(经理)在企业中处于指挥中心地位,企业党组织处于政治
核心地位,职工处于主人翁地位,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实行民主管理。199
3年,县内工业企业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部分工业企业实行
全员劳动合同制,有10%的县营工业企业实行股份制,供电公司和县化肥厂进行了岗
位技能工资制度改革,全县共组建10大企业集团公司。1993年12月,县第一轻工业公
司、机电化学工业公司和黄金建材公司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其行政管理职能归县经
济委员会;第二轻工业公司改称县集体工业联社。县经济委员会统管县营工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