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农田灌溉用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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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用水60—70年代,用水计划性较差,浪费水现象较严重。80年代初,实行计
划用水。每年春季编制灌溉计划,根据水库蓄水量,确定水旱田面积,以水旱田作物
面积的分布、灌溉季节和墒情确定灌水次数和灌水定额,有计划地进行灌溉。为节约
用水,陡山、相邸灌区灌溉公司采用干渠续灌、支渠轮灌制度,其他水库灌区均采用
轮灌和先下游后上游灌溉制度,尽量缩短灌溉周期,保证农作物种植、生长的需要。
为有计划地输水、配水,根据各干、支渠控制的面积和各种作物灌水定额,
计算出用水方量,确定各支渠送水时间,实行水量预分、流量包段、按亩配水、按方
收费的制度。1983年陡山水库灌区采用预售水票,凭票供水,节约留用,超用加价的
办法,提高了水的利用率。为了准确地测出水量,1985年,相邸水库灌区灌溉公司从
江苏省溧阳县引进农用分流式量水计,在干渠流量包段分界段上安设分流计,在支渠
上安16处量水计,提高了量水精确度。
水费征收始于60年代,每亩水浇田年交1元钱和0.5公斤稻谷。70年代末到8
0年代中期,实行按亩配水,按方收费,农业灌溉每立方米水收费0.008元,公社提取
20%,作为支、斗渠维修等费用。80年代后期,具备按方收费条件的,按方收费。1
991年,莒南县人民政府制定《莒南县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管理办法》,农业灌溉用
水每立方米收费0.03元,不具备按方收费条件的,旱田用水每亩每次4元,水田用水
每亩每季10元,乡(镇)提取部分水费作为支渠以下工程维修扩建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