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农业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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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后,贯彻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对农村经济体制逐步进行改革。
1978—1980年,板泉等少数社、队开始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由生产队统一耕种,土
地按劳力承包管理,收获后按产量高低计酬。1981年秋,学习聊城经验,推行家庭联
产承包责任制。到1984年春,全县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按人口承包到
户,所有权仍归集体,原属集体所有的耕畜和农机具作价分给农民,农民对承包的土
地有生产经营自主权,收获后,完成国家粮食征购任务和集体提留外,剩余部分自己
支配。是年春,开始社改乡、镇,到6月1日,全县16处人民公社改建成25处乡(镇),
生产大队复称村。至此,取消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