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人民公社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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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8月18日,中共莒南县委根据上级指示精神,作出“关于建立人民公社的
决议”。8月28日,全县建立人民公社20处。11月1日,将全县20处人民公社合并成立
“莒南县人民公社”,1个半月后撤销,恢复原20处人民公社,每个村为一个生产大
队,每个生产大队设若干生产队。此时正处于“大跃进”高潮时期,“五风”(共产
风、浮夸风、干部特殊化风、生产瞎指挥风、强迫命令风)盛行,农民家中的铁器都
交公炼钢铁,床用于铺木轨道,柜、箱子制作大风箱,一度无人搞农业生产。全县实
现人民公社化后,机关、农村全部实行供给制,办“共产主义”食堂,吃饭不要钱。
这种机关食堂历时2个月,农村办到1960年冬。1960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
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开始纠正“五风”错误。1961年,贯彻中共中
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退赔平调社员的粮、钱、物;确定人民公
社为“政社合一,三级(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所有,队(生产队)为基础”的
体制,生产队成为基本的农业生产和经济核算单位;实行社员劳动评工记分,按劳分
配,其口粮按“三七”或“四六”比例分配(即劳份占三或四,人份占七或六)。同时
,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饲料地和小规模的家庭副业。生产大队除行使村民委员
会职权外,还管理果园、科学实验田、林场以及工、副业生产等。人民公社经营的企
业主要有农机具维修业、建筑业、运输业、铁木加工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