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减租减息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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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租减息1941年1月,莒南县抗日民主政府贯彻《山东省减租减息暂行条例》,
先在部分村庄进行减租减息试点,减租为“照原租额减少五分之一”,减息为“年利
率一律不超过一分五厘”。时因群众没有充分发动起来,减租减息未能真正展开。1
942年4月,刘少奇来山东,对“双减”工作作了重要指示,5月,中共山东分局作出
《关于减租减息改善雇工待遇开展群众运动的决定》,并确定莒南县为“双减”实施
中心县。随后,由中共山东分局、中共滨海区委、中共莒南县委抽调人员组建“双减
”工作团,由王任之、姜斌带领到大店、筵宾两个“双减”实施中心区,开展“双减
”试点工作。每区确定5个村为实施中心村,实行“二五”减租(即减租25%),分半减
息(即年息由原来的3分减为1分5厘),改善雇工待遇(即成年男工的年工资折成玉米或
高粱不得少于300斤,成年女工工资不得低于成年男工的1/2,童工工资不得低于成年
男工的1/3)。半月完成“双减”试点工作,随后将试点经验、做法推广到全县。是年
农历五月初五日,大店附近24个村庄的1000多名农民自动结队在大店街请愿游行,要
求减租,历时3个小时。开明地主庄佐辰等支持游行农民的合理要求。是年6月,中共
中央山东分局将莒南县减租减息的经验,推广到山东省各根据地。1943年11月,贯彻
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指示,在全县开展“检查减租减息”运动(简称“查减”运动)。自
11月15日至12月30日,全县彻底完成减租的村庄162个,减租地4656亩,地主退粮10
万余斤。减租的地主583户,受益的佃户1604户。完成减息的村庄14个,152户,减4
万斤花生米。在清理旧债中退回耕地255亩。1944年春,县委派出工作团到大店区开
展工作。5月19日和28日,工作团组织召开两次“查减”大会(第1次数千人,第2次万
余人),组织贫苦农民对地主阶级的剥削行为开展揭发说理斗争。经过两次“查减”
大会,地主纷纷表示,按政策规定减租减息,共减租土地8262亩,减租粮食7.84万斤
,柴草7万斤。大店的“查减”活动,进一步推动了全县“双减”运动的发展,到19
45年底,全县减租减息结束,共减租:粮食136.16万斤,钱2081570万元(北海币),
地524亩;减息:粮食14.984万斤,钱(北海币)1241648万元,地1118亩。
土地改革1946年7月,贯彻中共中央“五四”指示,先在筵宾区进行土地改革试
点。9月,中共莒南县委作出“以推平土地(即各阶层人均占有土地拉平)为中心,彻
底完成土地改革”的决定,土地改革在全县普遍展开。土地改革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情况,训练干部,发动群众;第二阶段,分别不同情况,采取讲理、
说服、斗争的方式,没收地主、富农多余的土地分给农民耕种;第三阶段,处理善后
问题,召开庆祝大会。是年10月底,全县17个区已有筵宾、板泉、洙边、涝坡、路镇
、沟头、·山、壮岗、汀水、许口、团林、陡山、薛庆等13个区完成土地改革。194
7年5月初,贯彻中共滨海地委提出的“从反特入手进行土改复查”的指示,解决所谓
“土改不彻底”的问题,结果形成普遍反特运动,在干部群众中引起恐慌,冤屈了一
些无辜好人。是年7月,执行中共中央华东局“关于山东土改复查新指示”,一切权
力交农会,全县一度出现乱打、滥杀、侵犯中农利益的现象,使土改复查中左倾错误
愈演愈烈。1948年1月,根据中央指示,纠正土改复查中的错误。1950年秋,全县土
地改革结束,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共没收地主土地271034亩,有54510户247278人分
得土地,平均每人分得土地1.1亩,县人民政府向获得土地的农民颁发土地证,明确
土地所有权。

莒南县1951年各阶层占有土地统计

表5-1
┌───┬───┬────┬───┬────┬────┬─────┬───┐
│阶层 │户数 │占总户数│人口 │占总人口│耕地 │占总耕地面│人均占│
│ │ │百分比 │(人) │百分比 │(亩) │积百分比 │有耕地│
│ │ │(%) │ │(%) │ │(%) │(亩) │
├───┼───┼────┼───┼────┼────┼─────┼───┤
│贫农 │47134 │42.6 │196695│39.8 │595292.7│41 │3.02 │
├───┼───┼────┼───┼────┼────┼─────┼───┤
│中农 │56198 │51 │263192│53 │778484 │53.5 │2.97 │
├───┼───┼────┼───┼────┼────┼─────┼───┤
│富农 │5116 │4.6 │24738 │5 │61217.5 │4.2 │2.47 │
├───┼───┼────┼───┼────┼────┼─────┼───┤
│小土地│99 │0.09 │334 │0.06 │749.4 │0.05 │2.24 │
│出租者│ │ │ │ │ │ │ │
├───┼───┼────┼───┼────┼────┼─────┼───┤
│地主 │2004 │1.8 │9231 │1.8 │16558.8 │1.14 │1.79 │
├───┼───┼────┼───┼────┼────┼─────┼───┤
│其他 │30 │0.03 │117 │0.02 │332.5 │0.02 │2.8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