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林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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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虫防治林木的主要害虫有松毛虫、天牛、栗大牙、天社蛾、蝽蟓、桃小食心虫
、犁小食心虫、红蜘蛛、卷叶蛾、袋蛾、金龟子、象甲虫等。新中国成立前,无药械
防治,靠手工捕杀。新中国成立后,药械逐步增多,实行“以防为主,防治并举”的
方针。冬春季节,人工进行清理树盘,刮老树皮,用石灰水涂树干等;虫害发生季节
以药物防治为主,防治效果在70%以上。1970年开始,用飞机喷药扑灭暴发性松毛虫
,当年用飞机喷药156架次,防治面积3.9万亩。1972—1977年,先后动用飞机379架
次,防治面积8.4万亩,有效地控制了松毛虫的危害。防治药物,先后用六六六粉、
滴滴涕、敌百虫、敌敌畏、杀虫醚、203、1605、三氯杀螨醇、磷胺、氧化乐果、辛
硫磷、速灭杀丁、灭扫利、敌杀死等。
林木病害主要有苹果腐烂病、苹果轮纹病、炭疽病、叶斑病等,先后用石硫合剂
、波尔多液、福镁钾、炭疽福镁、五氯酚钠、多菌灵、百菌清、精锈宁等药物防治,
效果良好。
林政管理始于1984年。是年国家颁布《森林法》,县设立木材管理站,配备林政人员
4名,负责全县林政管理,乡、村普遍订立护林公约,依照法律保护林木。1985年起
,年年开展封山护林、封山育林活动,订封山公约,设封山标志,建护林房等。198
6年建立林木采伐审批制度,禁止盲目采伐。1993年,全县封山面积达到20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