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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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前,莒南县无物价管理机构,市场物价主要由交易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口头要
价,讨价还价”的方式自行商定。
1950年,物价工作由县政府工商科代管。1953年划归计划统计科管理。1965年7
月成立市场物价委员会,负责全县物价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平衡。1966年5月,市场物
价委员会撤销,物价工作由计划委员会管理。1972年2月由县革委计划劳动局管理。
1975年7月,计划委员会设物价科负责物价工作。1980年3月,计划委员会物价科改为
物价管理局,成为管理全县物价工作的专门机构。1984年6月改称物价局。1991年5月
设十字路、坪上、板泉、大店4个物价检查所,为县物价局派出机构。1993年12月,
物价局及所属的4个物价检查所同时撤销,并入工商行政管理局。
新中国建立以来,物价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商品价格实
行自上而下分级管理办法。商品按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程度,分别由中央、省、地、
县分级分类管理。一类商品,如粮、油、棉、煤等,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出统一的
购销价格;二类商品,如猪、羊、禽、蛋等,由国家实行派购派销,推行国家规定的
购销价格;三类商品,指一、二类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一般由地方管理,根据地区
差价或季节差价,合理核价、自由购销。形成了比较单一的指令性价格体系,价格管
理高度集中,许多商品价格既不反映价值,也不反映供求关系,工农业产品“剪刀差
”偏大,这种价格管理体制,一直延续到1978年。
1979年价格管理体制开始进行改革。按照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原则,逐
步建立起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少数重要商品和劳务价格由国家管理,多数商品和劳务价
格由市场调节的管理机制。1984年5月,对重要生产资料执行计划价格与市场调节并
存的“双轨制”价格,原来单一的国家牌价被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3
种价格管理形式所取代。随着物价管理体制的改革,先后建立价格申报制度、价格调
整制度、明码标价制度、案件检查与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