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土地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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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对全县1975年以来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丈量清查,5年间全县有342个单
位征用土地13416亩,其中按政策规定征用的124个单位,用地5494亩;违反规定的2
18个单位,违法占地7922亩。通过清查,退还多占耕地293亩。1986年,组织力量对
1981年以后土地征用情况进行详查,4年间用地单位909个,共征地27943亩,其中查
出违法占地4370亩,对69个违法占地单位进行处理,并补办用地手续。
1987年11月,对全县非农业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共查出违法占地单位1
05个,占地563.22亩,对查出的违法用地单位全部补办用地手续,其中对25个违法占
地情节较严重的单位,作了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1988年2月,对全县砖瓦窑场用
地进行专门清理,全县砖瓦窑场办理用地手续的40处,查清后准予补办手续的88处,
停办18处,未作处理的6处,退耕复垦的25处,共退地320亩。1989年立案查处违法占
地案件15起,总面积13.3亩,拆除违法建筑400平方米,罚款7000元。1990年对实施
《土地管理法》以来的越权批地、违法占地进行清查处理,共清出国家建设违法占地
2件,占地20.55亩;集体建设越权批地案件20件,占地33.56亩,违法占地12件,占
地18.1亩。查出的越权批地、违法占地占1987年以来批复的国家、集体用地总件
数(652件)的5.2%和用地总面积2736亩的2.6%。农民建房越权审批1255户,占地348.
64亩。对上述越权批地、违法占地均作了处理,共罚款34409元,收回土地6.38亩,
拆除房屋31间,没收房屋20间,行政处分16人。
1989年8月至1992年,对在职干部、职工在县城和乡(镇)驻地个人建住宅用地情
况进行全面清理,全县共查出干部、职工违法违纪建私房224户,违法占地62.73亩,
有82户补办用地手续,补缴各类税费34万元。清退公房251户,清退土地4.01亩,立
案查处3户。
1993年7月,全面清查1992年以后的各项非农业建设用地,包括国家建设用地,
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和个体户所建各种带有经营性的房屋及场所用地。全县共清
查出各类违法占地555宗,其中国家建设违法用地24宗,占地1590亩,其中耕地89亩
。通过清理,发现部分乡镇开发区内的用地项目,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仅占1.3%,对
非法占地均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