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类 土地管理 资料库:莒南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商业经济管理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4/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4/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4/section/2/article/8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4/section/2/article/8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民国时期,土地分为国有、省有、县有和私人所有,莒县县政府设民政科管理土地。 1941年,莒南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土地管理工作先后由县经济建设科和实业科管 理,主要职责是统计土地数量,征收耕地赋税,处理土地纠纷等。1955年由民政局管 理。1982年12月移交给农牧局,成立土地管理站,同时各公社设建设助理1人,兼管 用地。1983年后,执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用地管理工作得到加强。1987年 10月,莒南县土地管理局成立后,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全县 建设用地依法统一管理,实行计划用地,严格用地审批手续,刹住滥占土地之风,国 家、集体、个人建房用地正式纳入依法、统一、全面、科学管理的轨道。 1991年,全县25个乡(镇)均成立土地管理所,负责各乡(镇)的建设用地管理。到 1993年,全县土地管理系统共有职工9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