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监督与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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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境内打击投机倒把和查处经济违法案件,由警察事务所具体负责,主
要查禁贩卖私盐和偷漏税等。1941年莒南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工商管理部门管理
工商业生产、进出口贸易、货币、税收、缉私和合作事业,对不法商贩进行严厉打击

1949-1978年,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查处无证贩运和偷工减料等不法商贩,打击投
机倒把行为,查处经济违法案件,保证产品质量,控制商品价格,维护国家计划的实
施。1978年以后,监督检查工作趋于正常,多次组织人员对倒卖国家重要物资,破坏
国家计划的投机倒把分子进行严厉打击。1983年,全县抽调30多人组成5个检查组,
历时1个月,对国营、集体工商企业1200户,个体工商业6500户进行了“五查”(查经
营范围、查经营方式、查经营作风、查执行政策、查无证经营)活动,共查出国营、
集体违章经营户216户,个体违章经营户2171户。1985年开展清理、整顿各类“公司
”、“中心”工作,共清查96家,对不符合条件的30家名称进行变更登记,收回执照
关门歇业的4家。计划经济体制下投机倒把和经济违法案件,发案率比较低,发案规
模也比较小。随着商品经济体制的转换,市场日益繁荣,加上体制转轨时期各项经济
法规不完善,因此,投机倒把和经济违法案件相应增多,执法部门打击力度相应加大
。1986年12月,县工商局设经济监督检查所。是年,国务院制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
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规定》,对党政机关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及违章经营、超范围
经营等问题进行处理。1987年,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规
定,积极开展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1992年查处各类经济案件90起,结案率100%。
1993年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走私贩私活动,全年共检查20多次,查出各种假
冒伪劣烟、酒、电器、化肥、农药、种子、食品等50余类100多种,总价值70多万元
,并在十字路大集两次组织假冒伪劣商品展览。对2037户工商企业进行检查,查出无
证经营的238户,擅自改变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的219户,到期未办理换证手续的
83户,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132户。
1989年12月,莒南县消费者协会成立。到1993年底,共接受咨询1700多人次,接
待来访1500多人次。受理消费者各种投诉案件189起,结案185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
损失4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