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经济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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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后,随着生产关系的变革及国民经济的发展,国民经济成份、产业结
构、工农业内部结构等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
过改革、调整,经济结构逐步趋向合理。
产业结构1949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中,农业占94.9%,工业仅占5.1%,工业主
要是手工业作坊。随着经济的全面发展,产业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在国民生产总
值中,第一产业比重逐年降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比重相应增加;在工农业总产值
和社会总产值中,农业产值所占比重逐年下降,工业产值所占比重逐年增加。到198
0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达到21895万元,其中第一产业为19049万元,占87%;第二产
业为1226万元,占5.6%;第三产业为1620万元,占7.4%。全县工农业总产值为3
2810万元,其中农业占79.9%,工业占20.1%。1987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达到73340
万元,其中工业总产值达到37201万元,占50.7%,首次超过农业总产值。1993年国民
生产总值达到148005万元,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比例为45.2∶37.4∶17.4,
工农业总产值比例为68∶32。

莒南县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抽年统计表

表4-2 单位:万元
┌──┬───────────────────────────┬──────────────────┐
│年份│国民生产总值 │工农业总产值 │
│ ├───┬────┬────┬────┬────────┼───┬───┬────┬─────┤
│ │总量 │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三类产业 │总量 │工业 │农业 │工农业 │
│ │ │增加值 │增加值 │增加值 │比例 │ │总产值│总产值 │比例 │
├──┼───┼────┼────┼────┼────────┼───┼───┼────┼─────┤
│1949│2572 │2264 │136 │172 │88:5.3:6.7 │6335 │320.6 │6014.4 │5.1:94.9 │
├──┼───┼────┼────┼────┼────────┼───┼───┼────┼─────┤
│1978│15025 │13222 │796 │1007 │88:5.3:6.7 │22652 │3564 │19088 │15.7:84.3│
├──┼───┼────┼────┼────┼────────┼───┼───┼────┼─────┤
│1980│21895 │19049 │1226 │1620 │87:5.6:7.4 │32810 │6609.8│26200.2 │20.1:79.9│
├──┼───┼────┼────┼────┼────────┼───┼───┼────┼─────┤
│1985│43195 │30126 │7627 │5442 │69.7:17.7:12.6│51614 │18214 │33400 │35.3:64.7│
├──┼───┼────┼────┼────┼────────┼───┼───┼────┼─────┤
│1990│88800 │52127 │21536 │15137 │58.7:24.3:17 │157316│79743 │77573 │50.7:49.3│
├──┼───┼────┼────┼────┼────────┼───┼───┼────┼─────┤
│1991│99772 │57124 │24855 │17703 │57.3:24.9:17.8│186166│99546 │86620 │53.5:46.5│
├──┼───┼────┼────┼────┼────────┼───┼───┼────┼─────┤
│1992│118507│59628 │32609 │19195 │53:29:18 │227861│13792 │89936 │60.5:39.5│
├──┼───┼────┼────┼────┼────────┼───┼───┼────┼─────┤
│1993│148005│66944 │54858 │25698 │45.2:37.4:17.4│327268│222402│104866 │68:32 │
└──┴───┴────┴────┴────┴────────┴───┴───┴────┴─────┘

国民经济成份构成1940年前,生产资料归个人所有。1940年后,相继建立国营企业和
合作社,国营企业和合作社经济比重逐年上升,到1953年,全县工商企业中国营经济
占21.5%,供销合作经济占44.7%,公私合营占0.18%,私营占33.62%。1956年,经过
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91%的土地归集体经营,在工业
产值中,全民所有制企业占28.2%,集体所有制企业占61.3%,私营企业占10.5%;社
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营商业占27.5%,供销社等集体企业占38.2%,个体商业占34.
3%。1958年以后,农村一度取消自留地,商业取消个体经营,一批集体工业企业升为
全民工业企业,新创办的企业也多属于全民或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经济比重下降。
70年代初期、中期,私营个体商业商品零售总额所占比重不到1%,工业企业全部为全
民或集体企业。1978年以后,个体经济有较快的恢复和发展,城乡出现了个人经营的
工商企业,农村发展了许多专业户、联户企业。1993年,全县工业总产值中,全民企
业占20.5%;城乡集体企业占58.5%;个体工业企业占21%。在商品流通领域
,1978年后经济放开搞活,积极营建多层次、多种类型的市场,培育多功能的市场体
系,商品经济发展迅速。1993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全民所有制商业19287
万元,占40.4%;供销社和其他集体所有制商业13639万元,占28.6%;个体商业1476
5万元,占31%。
工农业内部结构1940年后,县内工业尤其是轻工业发展很快,到1953年轻工业与
重工业比重为98.5∶1.5。1958年,轻工业与重工业比重为70.7∶29.3。到1965年,
轻工业比重上升到86.7%,1970年上升到94.5%。1978年以后,调整了产业结构,
重工业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有所增加。1978年轻工业占53.8%,重工业占46.2%
,到1993年轻工业、重工业比例为81∶19。
在农业生产方面,主要以种植业为主,林、牧、副、渔四业所占比重小。1949年
种植业占农业总产值的88.1%,林业占0.9%,牧业占7.6%,副业占3.3%,渔业占
0.1%。在种植业中,粮食占55%,花生等经济作物占45%。1950年以后,随着农业生产
条件的不断提高,林、牧、副、渔四业虽有一定的发展,但在农业中所占比重仍然很
小。1980年以后,经过调整农业内部经济结构,农业经济生产逐步向商品化、专业化
发展,种植业比重逐年下降,其他各业发展较快,比重有较大增加。1993年,在农业
总产值中,种植业占62%,林业占4.4%,牧业占32.9%,渔业占0.7%。其中在种植业中
,粮食占34%,花生等经济作物占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