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分为现金结算和转帐结算两种。前者钱货两清,后者是交易双方通过银行转
帐结算。
1946—1949年,北海银行滨海直属支行驻莒南期间,曾办理过汇兑、票汇、支票
等结算业务。
1948年,北海银行莒南办事处开始对县外通汇。通汇点有滨海支行、鲁中南分行
、胶东分行、沙河办事处等。当时的异地结算方式有票汇、信汇两种,同城结算方式
有支票、存折两种。
1950年12月,政务院颁发了《货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结
算帐户,机关、团体等单位开立往来帐户。各单位收入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都
要使用相应的结算方式,通过银行划拨结算。当时规定的结算方式,同城结算有结算
收支凭证、专用送款簿、转帐支票、现金支票;异地结算有汇兑(信、票汇)、委托收
款凭证、委托付款凭证。此外,还有代收外埠票据、进出口押汇。
1953年开始学习苏联的结算方式,莒南县人民银行作为华东区行、山东省分行的
重点联系行,首先试办了电汇、异地托收承付、特种帐户3种结算方式。
1955年全面推行苏联的8种结算方式。这8种结算方式包括异地结算4种:异地托
收承付、信用证、特种帐户、汇兑;同城结算4种:同城托收无承付、付款委托书、
支票、计划结算。是年,莒南县人民银行对农业生产合作社出售农副产品开办了非现
金结算(转帐)。
1957年2月,在县内试办电话汇款,因差错较多,于是年12月停办。
1958年,对县内托收承付取消承付期和延付滞纳金,实行单(据)到付款。1959年
,恢复县内托收承付结算的承付期和延付滞纳金。
1959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恢复和建立制度、整顿帐务时,重新确定了结算方
式。异地结算有异地托收承付、信用证、汇兑、采购帐户、委托收款;同城结算有同
城托收承付、同城托收无承付、委托付款、保付支票、支票、存折。
1973年,在县内推行限额支票结算方式。1978年将限额支票的使用范围扩大到省
内异地结算。
1982年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副产品由承包单位和个人出售,农村转
帐结算减少,现金结算增多。
1983年为适应多种经济形式和商品流通渠道的需要,推行特种汇票结算方式。1
984年3月1日,恢复票汇结算方式。
1985年4月1日起,各专业银行自成联行系统,相互之间的异地结算采用代签移卡
办法。由于各专业银行清算不及时,后改为相互转汇。1986年8月1日,开办同城约期
支票贴现、再贴现。
1987年6月1日起,对农副产品收购实行定额转帐支票与储蓄相结合的办法。这种
转帐支票可以用来缴纳农业税、归还贷款、转定期储蓄、提取现金等,方便农民。
1988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原有结算方式进行改革,废止异地托收承付、
国内信用证、委托付款、托收无承付、保付支票和省内限额结算6种。新的结算方式
主要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6种。1990年4月1日
又恢复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第六辑 结算
视图
结算分为现金结算和转帐结算两种。前者钱货两清,后者是交易双方通过银行转
帐结算。
1946—1949年,北海银行滨海直属支行驻莒南期间,曾办理过汇兑、票汇、支票
等结算业务。
1948年,北海银行莒南办事处开始对县外通汇。通汇点有滨海支行、鲁中南分行
、胶东分行、沙河办事处等。当时的异地结算方式有票汇、信汇两种,同城结算方式
有支票、存折两种。
1950年12月,政务院颁发了《货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结
算帐户,机关、团体等单位开立往来帐户。各单位收入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都
要使用相应的结算方式,通过银行划拨结算。当时规定的结算方式,同城结算有结算
收支凭证、专用送款簿、转帐支票、现金支票;异地结算有汇兑(信、票汇)、委托收
款凭证、委托付款凭证。此外,还有代收外埠票据、进出口押汇。
1953年开始学习苏联的结算方式,莒南县人民银行作为华东区行、山东省分行的
重点联系行,首先试办了电汇、异地托收承付、特种帐户3种结算方式。
1955年全面推行苏联的8种结算方式。这8种结算方式包括异地结算4种:异地托
收承付、信用证、特种帐户、汇兑;同城结算4种:同城托收无承付、付款委托书、
支票、计划结算。是年,莒南县人民银行对农业生产合作社出售农副产品开办了非现
金结算(转帐)。
1957年2月,在县内试办电话汇款,因差错较多,于是年12月停办。
1958年,对县内托收承付取消承付期和延付滞纳金,实行单(据)到付款。1959年
,恢复县内托收承付结算的承付期和延付滞纳金。
1959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恢复和建立制度、整顿帐务时,重新确定了结算方
式。异地结算有异地托收承付、信用证、汇兑、采购帐户、委托收款;同城结算有同
城托收承付、同城托收无承付、委托付款、保付支票、支票、存折。
1973年,在县内推行限额支票结算方式。1978年将限额支票的使用范围扩大到省
内异地结算。
1982年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副产品由承包单位和个人出售,农村转
帐结算减少,现金结算增多。
1983年为适应多种经济形式和商品流通渠道的需要,推行特种汇票结算方式。1
984年3月1日,恢复票汇结算方式。
1985年4月1日起,各专业银行自成联行系统,相互之间的异地结算采用代签移卡
办法。由于各专业银行清算不及时,后改为相互转汇。1986年8月1日,开办同城约期
支票贴现、再贴现。
1987年6月1日起,对农副产品收购实行定额转帐支票与储蓄相结合的办法。这种
转帐支票可以用来缴纳农业税、归还贷款、转定期储蓄、提取现金等,方便农民。
1988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原有结算方式进行改革,废止异地托收承付、
国内信用证、委托付款、托收无承付、保付支票和省内限额结算6种。新的结算方式
主要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6种。1990年4月1日
又恢复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