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业流动资金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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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莒南县工商业流动资金信贷业务,长期由县人民银行办理。1980年复
建县农业银行时,县人民银行将供销合作社、农机公司、良种公司、烟草公司、粮管
所、食品站的信贷业务交给县农业银行管理。1984年,县人民银行又将县城的工商业
流动资金信贷业务交给县工商银行管理。1985年以后,国家允许专业银行间实行业务
交叉。县农行、建行、中行、城市信用社先后经营部分工商业流动资金信贷业务。到
1993年底,莒南县工商业流动资金贷款余额共38540万元(其中农行21625万元、工行
11618万元、城市信用社2999万元、中行680万元),比1952年增长86.6倍,比1978年
增长9.2倍。
工商业流动资金贷款种类1980年以前,工业流动资金贷款分为定额贷款、超定额
贷款、结算贷款、大修理贷款、“五小”设备贷款、特种贷款和临时贷款7种;商业
流动资金贷款分为商品流转贷款、农副产品采购贷款、农副产品预购定金贷款、结算
贷款、特种贷款、大修理贷款、私营贸易贷款7种。1980年以后,工业流动资金贷款
分为生产周转贷款、流动基金贷款、专用基金贷款、票据贴现贷款、科技开发贷款、
小额设备贷款、结算贷款、临时贷款和个体经济贷款9种;商业流动资金贷款分为商
品周转贷款、专项储备贷款、联营贷款、科技开发和新产品试制贷款、小额设备贷款
、网点设施贷款、大修理贷款、结算贷款、临时贷款和个体经济贷款10种。
各个时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工作建国初期,银行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原则是“先
公后私”、“先工后商”。
1949年,县人民银行仅对4个村镇供销社发放贷款115.3万元(旧人民币)。1950年
上半年因市场物价不稳,银行对企业贷款采取折实贷款的办法(即贷款时将款折成实
物,贷款买什么折什么,收回时再将实物折成款收回),共对57个村镇供销社发放折
实贷款9897万元。下半年市场物价稳定后,不再发放折实贷款,改为信用贷款。
1951年,县人民银行对私营工商业开办私营贸易贷款,到1952年末私营贸易贷款
余额8812万元,比1951年增长4.9倍。
1952年,银行对企业开始大量放款,年末流动资金贷款余额45亿元,比1949年增
长3912倍。
1953年11月到1954年9月,县人民银行为了支持商业部门落实统购统销政策,对
商业、粮食、供销合作社经营的统购统销物资,实行充分供应信贷资金的办法,贷款
超计划时,不受计划限制。到1954年底,县人民银行对商业、粮食、供销合作社贷款
135亿元。
1954—1956年,国营企业先后取消贸易金库制,与县人民银行建立直接信贷关系
。到1956年底,银行工商业流动资金贷款余额766万元(新人民币),比1952年增长16
倍。
1957年,在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县人民银行停办私营贸
易贷款。
1958年,工商信贷打破了原有的规章制度,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具体表现是:(
1)贷款的计划性被取消,企业要钱就给,要多少给多少,敞口供应资金。(2)原来按
不同用途设立的贷款种类,合并为对工业生产企业只发放生产周转贷款,对商业企业
只发放商品流转贷款。(3)在贷款方式上,采取“存贷合一”的透支方式,企业在银
行只开一个往来户,用钱就支,有钱就还。原来规定的贷款期限性、物资保证性和“
三查”制度都被废弃。(4)下放贷款管理权限。原来规定工业、商业、农业贷款指标
专款专用,项目之间不得调剂使用。1958年改为工、农、商业贷款指标可以相互调剂
使用。下放贷款管理权限,放松管理,为企业抽调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赊销商品、
预付货款开了方便之门。1958年工商业流动资金贷款余额猛增到2205万元,比1957年
增长3.1倍,浪费信贷资金1340万元。
1959年7月1日,银行在工商信贷资金供应上,实行“全额信贷”方式。打破定额
与超定额的界限,将过去对企业的流动资金供应由财政、银行双轨供应制,改为银行
一家统放、统管、统包,该方式于1961年7月1日停止。
1960年,莒南县农业减产,工业基本建设战线过长,货币发行过多,商品库存下
降,物价上涨,市场供应紧张,企业挪用银行贷款搞基本建设和赊销、预付的现象不
断发生。1961年,全县工业基本建设投资大幅度下降,全年基建投资仅为127万元,
比1960年的2002万元下降97.6%。同时,部分国营工业和手工业社关、停、并、转,
银行工商业流动资金贷款余额为1152万元,比1960年下降40%。
1962—1963年,因无法收回1960年商业、粮食、供销合作社的赊销、预付款80.
7万元,农副产品预购定金贷款13万元,先后报准豁免。
1967—1969年,莒南县工业生产下降,工业贷款上升。1969年工业贷款比1966年
增长30.2%。百元产值占用流动资金,1969年为40.39元,比1966年多18.06元。1972
年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总行联合下达的《关于切实加强流动资金管理的
通知》后,信贷资金使用效益开始好转。1973年全县工业总产值比1972年增长39%,
产品成本也有明显下降。到1978年,工商业流动资金贷款余额3737万元,比1966年增
长117.4%。
1978年后,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储蓄存款余额
逐年上升,信贷资金较充裕。工商信贷逐步进行改革,贷款进入固定资产和科技领域
,信贷业务逐步扩大。
1980年开始,银行对企业贷款实行“择优扶植”的原则。莒南县择优扶持的对象
,主要是轻纺工业。到1988年,银行发放的81个技改项目中,有79个是轻纺工业,占
全部技改项目的92.5%。
1983年7月1日起,国家财政不再对企业增补流动资金,企业的流动资金由人民银
行统一管理,从而带动了工商信贷制度的改革:(1)从1983年起,县人民银行、县计
划委员会对工商企业每年下达流动资金周转计划,作为指令性指标,纳入工商企业计
划。各专业银行定期考核,作为择优扶持和实行浮动利率的依据。(2)对工商企业实
行按平均先进的销售资金率核定企业流动资金计划占用额。取消按定额、超定额管理
贷款的办法。流动资金计划占用额,每年根据销售计划调整一次,下达给企业执行。
企业完成和超额完成流动资金周转指标,生产销售增加,流动资金占有额可相应增加
;企业完不成流动资金周转指标,流动资金占用额相应减少。(3)对企业超计划占用
的贷款,实行加息和浮动利率的办法,奖优罚劣。(4)对国营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
实行国家所有,银行管理,企业使用的制度。银行作为流动资金总管人,对企业自有
流动资金使用、调剂、补充进行监督管理。(5)建立企业自有流动资金补充制度。19
84—1993年,全县工商企业共增补自有流动资金2591万元。(6)对商业企业取消“存
贷合一”,实行存贷分户管理。从1983年起,对商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降低百分
之五,用以补偿企业由于这一改变而需多支付的一部分贷款利息。(7)对商业批发企
业,按周转计划库存供应信贷资金,取消按进贷计划供应信贷资金的做法。(8)调整
对各类商业组织的信贷政策,支持商业体制改革。对国营和供销系统的贸易中心,按
市场调节的特点分类供应信贷资金;对开放经营的三类小企业,按集体商业贷款办法
进行管理;对粮油企业运用多种信贷手段,支持其由管理型向经营型转化。
1984年,恢复个体工商业贷款,放宽对集体工商业的贷款政策。从1992年起,银
行对工商企业实行信用评估。评估的方法是根据产业政策、商品购销政策和信贷原则
,每年进行一次。按照企业的贷款信用、经济效益、经营管理能力和企业的发展前景
等方面所反映的经济指标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将企业划分为4个等级。对一类企业,
其合理的资金需要优先支持;对二类企业,资金需要在自求平衡的前提下,银行适当
予以支持;对三类企业,采取控制贷款总量;对四类企业,停止发放新贷款。对无复
苏可能的企业尽早促使改组兼并,收回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