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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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银行农业信贷始于1942年,到1993年累计发放农业贷款152658万元,1993年农
业贷款余额(包括国营农业企业和乡镇企业贷款)25935万元。
农业贷款种类从1942年到1993年多次变更,总计多达40多种,按纵向变化归属共
有10类:①实物贷款;②一般性集体农业贷款(包括购买耕牛、小农具、农业机械、
种子、化肥、农药等);③个人贷款(分农民贷款、社员贷款、承包户贷款等);④副
业贷款;⑤抗灾贷款;⑥专项贷款(主要有机灌贷款、电灌贷款、支援穷队贷款、贫
农合作基金贷款、扶贫贴息贷款、长期无息贷款、农机无息贷款、小水电贷款、经济
开发贷款、土地治理开发贷款、科技兴农贷款等);⑦国营农业贷款;⑧乡镇企业贷
款;⑨固定资产贷款;⑩支持信用社贷款。
农村农业贷款1942年,革命根据地为打破日本侵略军的经济封锁,保障根据地军
民生活的需要,莒南县抗日民主政府决定发展纺织生产,开展大生产运动。北海银行
莒南办事处,发放植棉贷款1.5万元,发放纺织贷款99.6万元,扶持农民购置织布机
528架,纺车5525个。
1944年,农业贷款由县政府经济建设科负责,各区由区公所生产助理具体办理贷
款手续,当年放出农业贷款130万元。1945年,发放农业贷款255万元(其中纺织贷款
55万元)。莒南县从1943年7月改用抗日民主政府发行的北海币后,银根结实,1944年
市场物价大幅度下降,原来发放的农贷按原贷金额归还农民吃亏,因此,滨海行政公
署决定,1944年发放的农业贷款暂缓一年再收,以村为单位把原农贷转为1945年的新
贷款,转期前的农贷利息一律免收。个别农民手中有钱,坚持要到期归还的,按原贷
款额70%收回。
1947年,北海银行莒南贷款所建立,农业贷款由政府交回银行自营。当年放出农
业贷款300万元。
1948—1950年上半年,因通货膨胀、物价不稳,农业贷款改贷实物。1948年,贷
出小麦15万公斤,黄豆15万公斤,高粱5万公斤。1949年春季,贷出锄刃、锄钩66个
,花生种2950公斤,豆饼79500公斤,白土布103米,高粱2785公斤,黄豆1750公斤,
小麦130公斤,冬季发放副业贷粮18万公斤,其中用于运输业的7.5万公斤,用于油坊
加工业的6.5万公斤,用于养猪业的1万公斤,用于粉坊加工业的1.5万公斤,用于其
他的1.5万公斤。1950年上半年,贷出花生种15.5万公斤,豆饼7.5万公斤,牛草2.5
万公斤。1950年下半年,市场物价稳定后,农业贷款不再发放实物,改为货币贷款。
1951年,人民银行总行颁发《农业生产放款章程(草案)》,对各种农业贷款作具
体规定,农业贷款要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实行重点发放,专款专用,
保证用途,有借有还。1950—1952年,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莒南县共放出农业贷款
32亿元(旧人民币),扶持16107个农业生产互助组的生产和解决部分农民生产生活上
的困难。
1954年,开办农业生产设备贷款。当年放出农业生产设备贷款163320万元,扶持
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互助组购置耕牛3250头,水车60部,打井4眼,购置新式步犁165部
,其他农具1492件。
1955年,为适应农业合作化高潮的需要,莒南县首次建立农业银行。当年,农行
、信用社发放农业贷款165万元(新人民币),支持农业生产合作社4397个(次),互助
组23个,农民76604户,购置水车1134部,打井1120眼,兴修小型水利工程147处,购
置耕牛763头,双铧犁684部,新式步犁37部,化肥47921公斤,种子50450公斤,饲料
8780公斤,树苗35120棵,发展副业生产20827处,扶持19047户农民购买口粮47980公
斤。
1955年冬到1956年春,为解决贫农入农业社缺少股份基金的困难,农业银行发放
贫农合作基金贷款96.9万元,帮助3.9万户贫农解决缴纳股份基金的困难。第一个五
年计划(1953—1957)期间,莒南县共放出农业贷款773万元(其中银行放出477万元,
农村信用社放出296万元),比1952年增长34倍。
1958年“大跃进”时,农村金融工作搞存款、贷款放“卫星”,大搞实物存款,
即将生产队库存的种子、储备粮、木材等作价发给存单算存款,立上借据作为贷款,
搞虚存虚贷。据1958年9月20日统计,虚增存贷款各1000万元。在农贷工作中,当时
的口号是“要多少,给多少,什么时候要,什么时候给”。1958年纯放出农业贷款3
20万元,比1957年增长1.4倍。在收贷工作中认为收的越多越好,把一些不到期,不
应该收回的农业贷款也收回了,实现所谓“无农贷县”、“无农贷管理区”。莒南县
人民公社财政金融处,在1958年12月20日,发放粮食贷款354万元,将全县的农业贷
款全部收回(后又冲回农贷科目)。1958—1960年,农业贷款连续3年猛增,3年共放出
农业贷款1091万元,比1942年到1957年16年的农业贷款放出总额还多287万元。
1961年,开始贯彻对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银行对农业
贷款实行“当年平衡,略有回笼”的方针,使农业信贷工作逐步恢复正常。1961年,
银行、信用社共放出农业贷款136万元,比1960年下降41%。1962年,贯彻执行中共中
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后,农
业信贷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是年,开办长期无息贷款,支持困难社队发展农业生
产,到1963年底共放出长期无息贷款65.2万元。是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处
理豁免1961年底以前农村四项欠款问题》(即赊销、预付、预购定金、农业贷款)的指
示,对全县1961年以前的旧农贷进行全面清理,并按照豁免政策,先后豁免旧农贷2
69.7万元(其中县人民银行1961年底以前的贫农合作基金贷款56万元,其他农业贷款
158万元;农村信用社1961年底以前农业贷款55.7万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农贷工作处于被动和停滞的局面。1970年,银行
革命委员会建立后,农贷工作有所好转,1976年农业信贷工作才真正纳入正轨。197
6年发放农业贷款586万元(其中银行165万元,农村信用社421万元),比1970年增长2
.6倍。
1978年,农业信贷为适应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在贷款
规模、对象、投向及贷款管理上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逐步实现了“五个转变”(即
农业贷款由主要支持社队集体,转变为重点支持广大承包户、专业户以及各种经济联
合体;由主要支持农业生产,转变为支持农、林、牧、副、渔和农、工、商综合经营
;由主要支持农业的传统增产措施,转变为支持生产、流通、分配、消费整个生产经
营过程;由主要办理农业贷款,转变为对农、工、商、运输、服务各行业提供综合服
务;由主要支持内向型经济,转变为既支持内地农业开发,又大力支持外向型经济)
。1980—1993年,农行和农村信用社共发放农业贷款98638万元,比1942—1979年前
38年的农业贷款总和增长82%,促进了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
1980年,农业银行恢复后,支援农村经济发展采取如下措施:(1)大力支持农村
商品生产。当年放出农业贷款1905万元(其中农行290万元,农村信用社1615万元),
比1978年增长11倍。(2)支持以家庭种养业为主的多种经营。在全县建立了重点扶持
联系点128处,专业户、重点户1217户,分别建档立卡,定期考核,当年共放出农业
贷款1620万元,解决专业户、重点户发展多种经营的资金需要。(3)开办扶贫专项贷
款,支持贫困村、户脱贫致富。在扶贫工作中,实行“四帮一保”(即帮资金、帮技
术、帮志气、帮信息,保证资金供应)。1985—1990年,共发放扶贫贷款4500万元。
(4)开办经济开发贷款。该项贷款主要用于开发荒山、荒滩和水利资源。1985—1990
年,共发放经济开发贷款589万元,支持丘陵区发展林、果、茶34.8万亩。(5)开办土
地治理开发贷款。该项贷款重点用于改造中低产田,优先用于“吨粮田”和“百公斤
皮棉”的开发。到1993年共发放土地治理开发贷款545万元,支持陡石、相邸两灌区
90个村完成土地治理22.4万亩。(6)开办科技兴农贷款。该贷款主要用于专业户、承
包户及各种经济联合体的科技应用推广。到1993年,农行共发放科技兴农贷款613万
元。
国营农业企业贷款1972年,银行开始对国营农业企业发放贷款。当时,贷款范围
较狭窄,数量少,到1985年莒南县国营农业企业贷款仅19万元。从1986年起,银行对
国营农业企业贷款逐年增加,到1993年底,共对14个国营农业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866万元,比1985年增长45倍。
乡镇企业贷款1958年开办社办企业贷款,1984年改称乡镇企业贷款。
莒南县的乡镇企业,1958~1977年发展较慢,银行贷款也比较少。1978年农村实
行经济体制改革后,乡镇企业迅猛发展。从1980年起,农行和农村信用社把支持乡镇
企业发展作为重点,从流动资金到固定资产进行多方支持,使乡镇企业有了长足发展
。1993年底乡镇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5698万元,比1978年增长53倍,乡镇企业工业总
产值达到30670万元,比1978年增长21倍,创利税2503万元,比1978年增长17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