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统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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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由于统计机构和统计制度不健全,统计监督作用没有很好的发挥。195
8年“大跃进”期间的统计数字不是来源于实际统计,而是由个别领导或会议决定,
统计失去监督职能。1963年,莒南县按照《统计工作试行条例》规定,进行全面的统
计质量检查,统计数据基本克服失真现象。1966~1977年,统计制度被破坏,统计监
督作用无法发挥。
1978年后,实行统计数字质量检查,纠正统计工作中虚报、瞒报、伪造统计资料
问题,保证统计数字的严肃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并坚持对工业、农业、商业及农村
经济调查的原始记录、台帐和报表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统计数字不实的单位,令
其写出检查,并予以纠正。通过统计数字的发布,对经济工作和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1984年《统计法》颁布后,统计监督走向依法治统的轨道,统计
管理体制趋向健全。从1985年起,每年都对《统计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使
统计数字的质量和精确程度逐步提高,及时为各部门提供信息资料。1993年,铅印2
000份统计宣传材料,下发到各乡(镇)、村委会及县直各单位,并通过广播、电视、
报刊向社会宣传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