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类 土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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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长 李永田
副 局 长 梁开太 付永兰(女) 庄乾坤
工会主席 汲万良
党组书记 李永田

1994年—1999年1月历任领导班子成员

局 长 赵树堂 (1993.3—1999.1)
副 局 长 左兴钦 (1994.1—1997.9)
赵殿富 (1990.9—1996.7)
杨 飞 (1994.1—1997.9)
纪检组长 杜富芝 (1996.7—1997.9)
党组书记 赵树堂 (1993.3—1999.1)
副 书 记 左兴钦 (1994.1—1997.9)

[李永田简介] 李永田,男,汉族,中共党员,1954年8月出生,大专文化,
筵宾镇沙汪头村人, 1971年6月入党。1969年12月至1986年12月在广州军区五十
五军一六五师四九五团历任战士、班长、排长、连指导员、师教导队教导员、师
司令部科长(副团级)。1986年12月至1993年12月任县交通局副局长。1993年12月
至1995年6月任团林乡乡长。1995年6月至1999年1月任朱芦镇党委书记。1999年1
月任县土地管理局局长、 党组书记。1979年2月在对越自卫还击战中荣立一、三
等功各1次, 1982年被选为广州军区第五届党代会代表,1994年被选为莒南县人
大代表,1996年被选为莒南县党代会代表。

[赵树堂简介] 赵树堂, 男, 汉族,柳沟乡严家沟村人,1945年8月出生。
1964年1月至1969年3月在部队服役,历任战士、班长。1969年3月至1974年3月在
文疃公社革委任办事员。1974年3月至1975年3月任文疃公社柳沟管理区党总支副
书记、 主任。 197 5年3月至1978年6月任文疃公社党委组织干事。1978年6月至
1980年6月任文疃公社薛庆管理区党总支书记。 1980年6月至1984年6月任文疃公
社黄城管理区党总支书记。1 984年6月至1985年12月任文疃党委组织委员。1985
年12月至1987年3月任柳沟乡党委副书记。 1987年3月至1990年3月任厉家寨乡党
委书记。1990年3月至1993年3月任坪上镇党委书记。1993年3月至1999年1月任县
土地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1993年3月任县土地管理局局长以来, 主持完成了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的编制,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区,并组织设立了土地开发复垦基金,率先实行了
“一书两证”制度,被《中国土地报》报道,1996年全市土地开发复垦现场会在
莒南召开。组织了三次清查各类建设用地,刹住了乱占滥用土地的不正之风。每
年组织一次各类建设用地大检查。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建立了社会服
务承诺制度,在局内将各项工作责任目标量化到科室,具体到人,并及时考核,
与奖惩挂钩。

[概况] 莒南县土地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的
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
利用土地,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1993年12月,县土地管理局和矿产资源管理局合并,组建成莒南县土地矿产
管理局,局内设办公室、用地科、地籍科、矿产管理科、监察科、土地估价事务
所、土地勘测规划站、矿产资源开发站以及坪上、板泉、大店、十字路镇土地矿
产管理所。1 997年9月,为加强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撤销县土地矿产管理局,
恢复县土地管理局,同时设立县地质矿产局。分设后,土地管理局内设办公室、
财务科、法规宣传科、地籍科、用地科、监察科、土地勘测规划站、地价评估事
务所、地租征收所。行政人员编制13人,事业人员编制33人。1998年全局共有干
部职工51人。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992年9月,县政府发布了《莒南县城镇国有土地使用
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规定在县行政区域内城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
出让和转让制度。 1994—1998年,全县共出让土地196宗,面积1272.3亩,收取
出让金634.86万元。 1994年4月,为充分利用、合理使用非农业建设用地,县土
地管理局根据《土地管理法》,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莒南县农村非农
业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试行办法》,以莒南政发[1994]44号文件发布。这一办法
的推行,不仅遏制了农村非农业建设大量占用土地的势头,同时增加了地方财政
收入,唤起了人们对珍惜土地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1994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基本农田进行了
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管理。划定和保护了基本农田,稳定了农
业用地,保护了耕地。到1998年全县1392660亩农田中,有1225110亩划入基本农
田保护区, 保护面积占总面积的87.9%。非农业建设用地确需使用农田保护区内
的耕地,必须按标准缴纳耕地造地费,以保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为实现全县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使耕地面积在非农业建设用地后不会减少,
充分开发利用闲置土地,鼓励土地开发复垦,从1996年起,设立了土地开发复垦
基金,专款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和保护。开发基金来源于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
金、征用耕地缴纳的耕地造地费和土地荒芜费。并规定了土地开发复垦“一书两
证”制度 (即土地开发复垦要有《申请审批书》,对开发复垦的土地要发《许可
证》,开发复垦的土地经验收合格发给《合格证》) 。1996—1998年,全县累计
开发复垦土地1.75万亩,发放开发复垦费441万元。
莒南县土地估价事务所成立以来,已完成县城区土地定级估价工作,为国家
建设用地出让地价分别作了评估。在土地登记、抵押贷款、出租土地中提供基准
地价咨询,参与了破产、改制、清产核资企业的土地评估。
为盘活城镇土地资产, 根据有关法律和上级部署, 莒南县地租征收工作从
1997年下半年开始。
[建设用地管理] 县土地管理局在土地审批中严格把关,做到批前、批中、批
后全程服务。对国家、集体、个体以及农民建房用地的审批管理,纳入了程序化、
法制化的轨道。

1994—1998年全县土地审批情况统计表
┌───────┬───┬────────┬───────────┬─────────────────────┐
│内容数量性质 │宗 │批准面积 │其中划拨使用土地 │其中出让土地 │
│ │ │ ├───┬───────┼──┬───┬───┬──────────┤
│ │地 │ │ │用地面积 │ │ │ │其中转权让利 │
│ │ ├────┬───┤宗 ├───┬───┤宗 │出让 │出 ├──┬───┬───┤
│ │数 │合计 │其中 │地 │合计 │其中 │地 │土地 │让 │宗 │出让 │出 │
│ │ │ │耕地 │数 │ │耕地 │数 │面积 │金 │地 │土地 │让 │
│ │ │ │ │ │ │ │ │ │ │数 │面积 │金 │
│ │(个) │(公顷) │(公顷)│(个) │(公顷)│(公顷)│(个)│(公顷)│(万元)│(个)│(公顷)│(万元)│
├───────┼───┼────┼───┼───┼───┼───┼──┼───┼───┼──┼───┼───┤
│国家建设用地 │364 │306.03 │130.12│168 │221.21│50.21 │196 │84.82 │634.86│25 │10.88 │17.41 │
├───────┼───┼────┼───┼───┼───┼───┼──┼───┼───┼──┼───┼───┤
│乡(镇)、村集体│2082 │271.98 │92.14 │2082 │271.98│92.14 │ │ │ │ │ │ │
│建设用地 │ │ │ │ │ │ │ │ │ │ │ │ │
├───────┼───┼────┼───┼───┼───┼───┼──┼───┼───┼──┼───┼───┤
│农村居民 │26100 │469.80 │12.84 │26100 │469.80│12.84 │ │ │ │ │ │ │
│建房用地 │ │ │ │ │ │ │ │ │ │ │ │ │
├───────┼───┼────┼───┼───┼───┼───┼──┼───┼───┼──┼───┼───┤
│总计 │28546 │1047.81 │235.19│28350 │962.99│155.19│196 │84.82 │634.86│25 │10.88 │17.41 │
└───────┴───┴────┴───┴───┴───┴───┴──┴───┴───┴──┴───┴───┘

[地籍管理] 1994年4月至1997年8月,县土地管理局利用全解析法完成了县城
区16.56平方公里的地籍调查工作。编写了《莒南县城区地籍调查任务设计书》、
《莒南县城区地籍调查技术报告》、《莒南县城区地籍调查工作总结》、《莒南
县城区地籍调查自检报告》 ,建立了莒南县城区地籍测量四等控制网,采用GPS
全球定位系统,设立四等地籍测量首级控制网,施测四等控制点10个,覆盖面积
20平方公里。在首级测量控制网的基础上,布设一级导线网,并以二级导线网加
密。共布设一级导线29条,一级导线点112个,平均边长285米;加密二级导线15
条,二级导线点256个,平均边长195米。根据需要布设图根1346个及各控制点解
析坐标。 完成调查区内571宗地的权属调查任务。绘制地籍图237幅,宗地图517
幅, 地籍图分幅接合表1幅,缩绘1∶500 0地籍原图1套。1998年7月通过省级验
收,被省土地管理局评为优秀。
根据全县935个行政村的土地登记申请, 依据土地详查时与各村签订的土地
权属界线协议书,于1994年7月,完成全县935个行政村、2504宗地的集体土地所
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农村日常地籍管理办法》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
规程》,对一年一度的土地变更调查任务及时完成,建立健全了全县县乡土地统
计制度。
进行土地证书年审工作。为加强土地权属和土地资产管理,保障土地权利人
的合法权益,维护地产正常秩序,自1996年起开展土地证书的年审工作。1996—
1997年开展县城区土地证书年审工作,1998年对24个乡镇24个行政村4701宗宅基
地使用证进行了年审试点。地籍管理工作已逐步走向规范化、秩序化、法律化的
管理轨道,建立健全日常地籍管理制度。

[土地监察] 1994年以来,随着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强化了土地执法监察,
加大了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推进了依法管地、依法用地,土地监察走上了
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建立了规范化的信访工作制度,建起了县、乡、
村三级土地监察信息网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减少了群众集体上访和越
级上访的势头。1 994—1998年,全县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36起,罚款49.2万元,
结案率100%,接待人民来信来访179件(次),信访查结率100%。

[土地法规宣教] 1994—1998年,县土地管理局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
体化土地管理宣传活动, 使广大干部群众的国土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 自
1991年全国第一个“土地日”开始,每年都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一是根据每
年的宣传主题,先后制作了《土地与人》、《献给大地的歌》等专题电视片,在
县电视台和有关会议上播放。组织“有奖征文”,在《莒南报》上开辟专版,宣
传土地法规。印发了土地管理《三字经》手册2000册,发至各乡镇。二是围绕每
年的6月25日全国“土地日” ,集中开展宣传月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
张贴和粉刷标语,搞书画展,发公开信,制作宣传栏,召开座谈会,开展知识竞
赛,进行街头宣传咨询等多种形式,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三是抓重点,推
广土地管理工作经验。 1994—1998年,全县土地管理系统在报刊上发表文章200
多篇,其中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文章20余篇,用于土地法规宣传的经费达10万余
元。

[土地勘测规划] 1994年以来,县土地管理局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用3年时
间,查清了全县土地的家底,并制订了土地利用规划。制定了《基本农田保护规
划》,对全县基本农田作了定量定位,划区定界,并建档立卡。对非农业建设用
地确需使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严格审查,发放《基本农
田占用许可证》,并按规定收取耕地造地费。从1995年开始,对土地开发复垦实
现了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实行“一书两证”制度。到1998年全县累计开发复垦
土地1.75万亩。从1997年12月开始,对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了重新修订,确
定了全县耕地保有量、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量,实现了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土地估价] 自1994年以来,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城镇土地定级规程》
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完成了县城区16.56平方公里的土地级别的评定和基
准地价的测算工作。1998年经临沂市土地管理局检查验收和综合评议,被评为优
秀成果。县政府利用该项成果,公布了县城区基准地价。近几年来,进行了国家
建设用地出让地价的评估, 共完成300余宗国家建设用地的出让底价评估。为土
地登记、 抵押贷款等评估土地490宗。参与破产、改制、清产核资企业的土地评
估, 共评估破产企业土地资产17宗,评估改组股份制企业土地资产5宗,对县境
内的50多个清产核资企业的290宗土地进行了地价评估。 1996年,莒南县土地估
价事务所被山东省土地管理局确认为B级估价机构资格, 并取得了《土地估价许
可证》。

[地租征收] 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把已经征用的土地纳入依法管理轨道。
199 7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地租征收工作。8月,进行了地租标准的测
算,并对建城区及乡镇驻地地产市场进行了抽样调查。通过调查,收集房地出租
资料386份, 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资料68份,以地出资联营形式资料16份。利
用这些资料,测算出了县城区各类用地的地租标准和乡镇土地地租标准。11月,
县政府以莒南政发[1 997]54号文件发布了《莒南县地租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进一步加强地租征收力度。在进行业务学习和宣传发动工作后,展开了宗地调查
征收。县土地管理局负责调查界定各类面积,计算出地租征收额,签发《地租缴
纳通知书》,县财政局负责资金入库。全县分成28个调查征收组分头进行工作,
到1998年底,已签发地租缴纳通知书总额800多万元,实际入库额不足200万元。

[土地档案管理] 土地管理局于1993年5月建立档案室,1993年10月经省、市、
县档案局验收批准,定为省二级档案室,并被评为“省级先进单位”。
1998年,莒南县土地管理局档案室存档案资料20520卷、各类底图454份、有
关土地管理方面的实物近百件,不仅为搞好土地管理提供历史资料,也为处理土
地纠纷、查处违法占地提供可靠的依据,维护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了
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卢修村)
审稿人 李永田 李会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