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 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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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长 李相义
副 局 长 李高竹 陈有科 张传堂
党组书记 李相义

[李相义简介] 李相义,男,汉族,团林镇南泉子一村人。1949年1月出生,
1972年3月参加工作。1972年3月至1976年11月在团林公社先后任团委干事、管理
区副主任、党委组织干事等职。1976年12月任团林公社崖上管理区党总支书记。
1983年3月至19 84年12月任壮岗镇党委组织委员、 党委副书记。1985年1月任朱
芦镇党委副书记。 19 87年3月至1990年5月任王家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党委
书记。 1990年5月任板泉镇党委书记。1993年6月任县物价局局长。1994年1月任
县工商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1996年7月任县物价局局长、党组书记。
1993年4月,李相义被中共临沂地委批准为副县级干部。1998年6月被山东省
物价局评为“1997年度全省价格信息工作先进工作者”。

[概况] 莒南县物价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是县政府主管全县物价工作的职能
部门。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的物价方针、政策,管理全县商(产)品价格、服务
价格和行政性事业性经营性收费;监督检查物价法规、政策执行情况,依法维护
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开展市场监测和成本监测,搞好信息服务,
保持市场物价水平相对稳定;负责涉案物品价值认定等价格事务工作,为司法和
行政执法审理案件提供服务。
1993年12月,在县乡机构改革中撤销原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合并组建
工商行政管理局, 内设物价管理科、物价检查所、物价信息中心等3个物价业务
科室。19 95年9月,成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县物价局,实行一套机构两个牌子,
行使工商和物价双重管理职能。 1996年7月,恢复县物价局,内设办公室、工农
价格科、收费管理科、物价检查所、价格信息中心等5个科室,有干部职工42人。
党员40人。
1994—1998年,把抑制通货膨胀、稳定市场物价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积极推进以健全和完善价格调控机制为重点
的价格改革,强化价格管理,狠抓监督检查,治理整顿乱收费问题,加强信息服
务、成本调查和价格事务工作,有效地遏制了乱涨价、乱收费等不法行为。1994
—1997年全县零售物价总水平同比分别上升19.9%、16.3%、9%、3.2%,1998
年比1997年降低4.3%。

[价格管理] 1994—1998年,县物价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采
取了一系列价格管理措施:
①自1994年起,对粮油及其制品、猪肉、鸡蛋、民用煤、蔬菜、食盐、食糖、
酱油、奶粉、洗衣粉、液化石油气、自来水、房租、学杂费、托儿费、医疗费等
19种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实行监审。②1994年11月,对国产、进口优
质化肥实行全省统一零售价格和对县调拨价格制度。后又对挂钩外的化肥实行综
合作价政策和价格审批等。 地产小化肥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敌敌畏等7种农
药实行全省统一零售价格,其他品种实行价格审报。对农用塑料薄膜实行全省统
一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对农机具、饲料实行差率控制。种子价格在不超过省定
差率的前提下,实行价格审报制度。③规范餐饮、衣着行业价格,制止牟取暴利
和价格欺诈行为。1996年底至199 7年,对全县550家餐饮业户进行了价格等级审
定,划分成特级、甲级、乙级、等外级四个级别,颁发了全市统一的价格等级证
书,对乙级以上的业户颁发了全市统一的价格等级标志铜牌。同时对每个等级的
业户,分别规定了高低不同的最高毛利率、最高商品加价率、最高服务费收取标
准。④整顿药品价格,规范药价秩序。1994年初,调整了少数国家管价的药品价
格,同时对大量已放开管理的中西药零售价格实行差率管理,规定零售价格一律
在购进价格基础上顺加西药13%、中成药16%的批零差率制度。1998年初国家计
委发布新的《药品价格暂行办法》后,对于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临床
应用面广、量大的少数基本治疗药品、预防制品,一类精神药品、一类麻醉药品
和避孕药具等特殊药品一律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和医疗单位可以低于国家规定价格销售,但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实际进价加规定的
进销或批零差率顺加作价。在实际进价低于规定的出厂或批发价格的情况下,必
须相应同幅度降低批发或零售价格。国家已明确放开价格的药品由药品经营者自
主定价,不受国家规定的作价办法限制。⑤加强电价管理,整顿电价秩序。1994
—1998年,继续推行和完善分类综合电价制度,每年对分类综合电价调整一次,
并对全县分类电价执行情况进行年审。先后取消了附加在电价上的支教费、户户
通电基金、县电力建设基金、市电力建设基金、省用电附加费等收费项目,降低
了电价水平, 规范了电价秩序。对全县900多个用电村生活照明电村与户结交价
格,每年逐村核定一次,并公布到每一个用电村。1998年对全县所有用电村动力
用电村与户结交价格实行限价管理。此外,还对钢铁产品价格、纸价格、铁路延
伸服务费进行了整顿和规范,建立了农产品市场价格监测上报制度。

[收费管理] 1994年以来,县物价局加强了《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
例》及《实施办法》的宣传,从严控制收费项目的立项和收费标准的调整,对各
类合法收费继续贯彻《收费许可证》 管理制度。1996年10月至12月,对全县660
个单位集中换发了新的《收费许可证》,并举办4期培训班,对全县696名收费管
理和执收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了《收费员证》。五年来共审批
短期培训班等临时性收费51次, 收费金额约160万元。办理新《收费许可证》86
个,变更、增添收费项目1062项。继续贯彻收费年审制,共审验收费单位3600个、
《收费许可证》3600个,总收费额7.5亿元,发现乱收费单位123个,乱收费项目
92个, 乱收费额180万元,对乱收费行为及时进行了纠正。开展了减轻农民和企
业负担工作, 共落实上级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22个,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约160
万元。对全县按上级要求审批的12个单位20项工本费予以取消,减轻企业和群众
负担约60万元。县物价局还配合监察、财政部门清理整顿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工
作6次。

[物价监督检查] 1994年开展了对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服务价格、农业生产
资料价格和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8起,其中万元
以上案件4起,违价金额44.31万元,经济制裁11.33万元,上缴财政10.81万元。
1995年重点检查了粮食、猪肉、化肥、邮电资费、医疗收费、中小学收费等,共
查处价格违法案件86起,其中万元以上案件7起,违价金额69.92万元,经济制裁
23.07万元,上缴财政18.01万元。1996年重点开展了农村电价、农资价格和医疗、
交通、城建、土地、中小学收费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检查,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65起,其中万元以上案件6起,10万元以上案件1起,违价金额53.4万元,经济制
裁53.13万元,上缴财政51.26万元。1997年,开展了以成品油、化肥、种子为重
点的春季农资价格专项检查,对建设项目收费、中小学收费、药品价格进行了专
项检查。是年,对夏粮收购价格和劳动、交通、交警、医疗等部门收费情况进行
了检查, 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86起,其中万元以上案件17起,违价金额561.66
万元,经济制裁194.07万元,上缴财政70.67万元,退还用户123.4万元。
1998年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全县物价持续走低,特别是农副产品价
格一降再降,对经济发展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但同时一些垄断行业乱涨价、乱
收费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是年,重点开展了药品价格、餐饮业价格、农村电价和
中小学收费、 税务系统收费等检查,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05起,其中万元以上
案件4起, 10万元以上案件1起,违价金领246.72万元,经济制裁42.28万元,上
缴财政34.15万元。
1994—1998年, 全县共检查出各类价格违法案490起,其中万元以上案件40
起,违价金额976.01万元,经济制裁323.88万元,上缴财政184.9万元。
在搞好各项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的同时,还认真组织开展了一年一度的物价
检查(从1998年开始不再组织检查,转入正常的监督管理)、市场明码标价检查和
节日市场物价检查。1994年,莒南县物价检查所被临沂地区物价局评为先进物价
检查所; 199 5年被山东省物价局评为先进单位和全省物价系统“二五”普法受
表彰单位;1997—1998年被临沂市物价局评为物价工作先进集体。

[价格信息服务] 从1994年起,县物价局内部成立了物价信息中心,具体负责
价格信息服务工作。五年来,开展了商品零售、居民消费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
数的监测、统计、分析和上报,为上级宏观调控市场价格提供信息服务。为确保
监测数据准确可靠,1994—1997年每年都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市场监测统计
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了市场监测,对县城集贸市场67种主要农产品价格,每
旬监测一次,每月汇总分析上报。从1994年下半年开始,逐步开展了涉案物品价
值等价格事务工作,不断开拓物价工作新领域。1998年开展了交通肇事车物定损
工作,五年共受理各类认定案件3 69起,认定总价值741.8万元。1994—1995年,
发展省信息网络单位69个, 市信息网络单位130个。1994—1995年,县物价局被
临沂市物价局授予价格信息工作先进单位。1995年,莒南县被山东省物价局授予
价格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农产品成本调查] 从1994年开始,全县农产品成本调查的具体工作由物价局
承担,各有关部门配合。1995年国家对农产品调查品种作了较大调整,莒南县保
留了小麦、 瓜干、蚕茧、烤烟和生猪等5个调查品种,同时增加了农户存粮、购
买生产资料情况和农民种植意向等调查内容。是年,及时布局,选点定户,搞好
业务培训和巡回检查指导,确保了当年调整品种当年报送资料,并按时完成了资
料直报国家的任务。
在按时完成常规调查、直报调查的同时,还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
积极开展超前调查和专题调查,及时反映事关农业、农民和农村改革的重要情况、
重大问题。1994—1998年共开展专题调查20多次,写出调查分析报告20篇,其中
有些调查资料被上级有关部门采用或转发。

[价格改革] 1994—1998年期间,在加强和改善价格管理的同时,继续推进和
深化价格改革,建立少数商品由政府定价,多数商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符合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价格管理体制;改革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反映商品价值和市
场供求关系的价格体系。
①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一是对粮食收购实行保
护价政策,以补偿粮食生产成本,保护粮农的种粮积极性;二是粮食定购价格的
确定原则为当市场粮价高于收购保护价时,参照市场粮价确定,当市场价低于保
护价时,定购价按不低于保护价确定;三是粮食经营企业实行顺价销售政策,不
得出现新的经营亏损;四是为保持销售价格特别是居民口粮销售价格相对稳定,
实行粮食销售限价政策。
②改进化肥价格管理方式,建立政府指导下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1998年底,
化肥厂生产的化肥出厂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制定化肥中准出厂
价和上下浮动幅度,供需双方可在浮动幅度内根据淡、旺季及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具体价格,中准出厂价根据化肥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开放
化肥零售价格,化肥零售价格由经营者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必要时物价部门
可以对部分品种规定最高限价,以制止化肥价格的过度上涨。
③改革原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实现国内原油和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
接轨。自1998年6月1日起,原油价格由基准价格和贴水两部分构成。原油基准价
格依据国际市场相近品质原油离岸价加关税确定,贴水由购销双方根据原油运杂
费负担和国内外油种的质量差价以及市场供求等情况确定。汽油、柴油零售价格
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国家以国际市场汽油、柴油进口完税成本 (离岸价
加海上运保费、关税、消费税、增值税、港口费用等) 为基础,加按合理流向计
算的众炼油厂经中转配送到各加油站的运杂费,再加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的经营
差率制定汽油、柴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格,由经营企业在上下5%的幅度内制定具
体零售价格。非标准品价格不规定零售中准价,具体零售价由企业按准品价格和
国家规定的汽油、柴油品质比率自行确定。汽油、柴油实行城乡统一价格 (包括
对用户的批发价格),取消城乡差价。
④改善电价管理, 调整电价结构, 建立科学的电价形成机制和电价体系。
1994—1998年,继续推行和完善了分类综合电价制度,提高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适当降低了非普工业等类用电价格,完善了峰谷分时电价等科学的电价制度。

(刘志迎)
审稿人 李相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