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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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察 长 凌自力
副检察长 张玉新 朱孔香(女) 崔忠良
党组书记 凌自力
副 书 记 张玉新
纪检组长 张纪华(女)

反贪污贿赂局
局 长 化玉军
副 局 长 林月亮 孙玉约 韦国方 尹德山

1994年—1999年1月历任领导班子成员

检 察 长 徐淑余 (1993.3—1998.1)
副检察长 徐道昌 (1990.8—1999.1)
张怀宗 (1989.6—1996.7)
党组书记 徐淑余 (1993.3—1998.1)
副 书 记 徐道昌 (1990.8—1999.1)
张怀宗 (1993.8—1996.7)
纪检组长 尤瑞平 (1992.4—1996.7)

反贪污贿赂局
局 长 张玉新 (1993.12—1997.5)
副 局 长 化玉军 (1993.12—1997.5)

[凌自力简介] 凌自力,男,汉族,山东平阴县人,1956年10月出生,1975年
6月参加工作, 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初任教师,后历任临沭县人民检察院办事
员、 科长、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党组副书记。1998年2月任莒南县人民检察
院检察长、党组书记。是临沂市十三届人大代表。
在临沭县检察院工作期间, 秉公执法,文明办案。直接参与查办276件经济
犯罪案件,在1995年立查临沭县经委副主任兼二轻局长张×一案时,他冲破关系
网, 顶住说情风,终于查清张某受贿6万余元的事实,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被
县委记大功1次。他还荣立两次个人二等功,1990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令嘉奖,
1994年被评为临沂市十大杰出检察官,是山东省检察系统第一届优秀侦查员。
任莒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来,以集中教育整顿为契机,狠抓案件质量。
199 8年, 全院共立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20件22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
150万元, 被省院记集体二等功。他撰写的论文《经济犯罪成因及对策》、《中
共革命根据地的反腐败斗争以及留给我们的宝贵经验》等先后被《山东检察》等
杂志登载。

[张玉新简介]张玉新,男,汉族,1960年出生,文疃镇北店村人,中共党员,
大学学历。 1977年8月参加工作,曾经下乡、服兵役。1980年转业到莒南县外贸
局,1981年调公安局工作。1986年调县检察院工作。1993年12月任县检察院副检
察长兼反贪污贿赂局局长。1997年6月任副检察长兼党组副书记。
任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期间,狠抓反贪污贿赂局的行政和业务管理。对办案人
员进行分组管理,定额任务,严格要求,保证案件质量,提高工作效率。4年来,
查办案件130余起。 在办案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办案,严格纪律,顶住
各种压力,高质量查办每一起案件。在此期间,反贪污贿赂局被临沂市检察院记
三等功5次, 4次被评为全市优胜侦查局。 他1994年荣获全市十大优胜检察官,
1995年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同年被评为全省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

[化玉军简介] 化玉军,男,汉族,北园镇虎园村人,1952年出生,大专学历,
中共党员,1970年6月参加工作。曾是工人、战士、机要员、参谋。1982年1月转
业到莒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助检员、检察员、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
工会主席、反贪局副局长,1997年任反贪局局长、党组成员,曾荣立三等功4次,
二等功1次。先后在各类报刊发表论文10余篇。
任莒南县反贪局局长期间,带领全局干警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
47件,其中1万元以上大案43件,为发案单位挽回经济损失360多万元。他还为企
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做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两年来,反贪
局3次荣立集体三等功,两次被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授予“先进侦查单位”称号。

[概况] 1994年底,检察院设政工科、政策法律研究室、办公室、审查批捕科、
审查起诉科、打假办公室、法纪检察科、检察技术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
察科、控告审诉检察科,在工商局、商业局、财政局农税、农行、税务局、自来
水公司、供销社、烟草公司、人民银行、粮食局等单位设检察室。1996年增设预
防犯罪科、行政装备科,在交通局、物资局设检察室。11月份设立十字路镇检察
室。1997年3月至5月,设坪上玻璃厂、坪上镇、大店镇、板泉镇、涝坡乡、洙边
镇、 筵宾镇、审计局、乡镇企业局检察室。1998年5月增设电力总公司检察室。
1998年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设在商业局、财政局农税、农行、自
来水公司、供销社、烟草公司、人民银行、粮食局、坪上玻璃厂、审计局、交委、
乡镇企业局、物资局、电力总公司、工商局的15个检察室。1994年底反贪污贿赂
局增设综合科、 侦查一科、侦查二科,199 6年增设侦查三科。1998年年底,全
局共25人。1998年底,检察院共有干警121人,其中干部116人,党员99人,团员
16人,检察员68人,助理检察员14人,书记员22人,法警3人,工勤人员5人。

[刑事检察和刑事技术] 1994—1998年, 检察院共受理各类提请批捕的案件
848件12 96人, 其中公安机关报捕案件795件1236人,经审查批捕658件958人,
重特大案犯39 5人,其中追捕15人,不批捕120件240人,退查14件34人,公安机
关撤回案件3件4人。审查中,防止错捕52人,改变案件定性36件,发现漏罪20个,
查否罪名19个。其中1998年批捕犯罪嫌疑人232人。5年批捕的犯罪嫌疑人:盗窃
案344人,故意伤害案10 4人,强奸妇女案(含奸淫幼女案)115人,抢劫案152人,
杀人案40人, 其他203人。受理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逮捕案件53件60人,决定逮
捕50件56人, 不逮捕2件3人,自侦部门撤回1件1人,审查中追加漏罪2个。共受
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85件1219人(其中1998年最多,共212件295人) ,经审
查向法院提起公诉762件1026人, 免予起诉1 18人, 不起诉2人,上呈临沂市院
110人。
审查批捕、起诉检察院按照“从重从快”的方针,坚持做到快审、快查、快
捕、快诉,及时准确,在检察环节上不贻误战机。批捕阶段平均每案审结2.5天,
起诉阶段平均每案审结22.6天。凡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在
侦查审理中新发现的违法现象,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或纠正意见。同时,还积极配
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打拐”等专项治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检察技术检察院围绕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及打击刑事犯罪,运用科学技
术手段,收集审查、鉴定证据,5年来共进行物证照相录像261次,文痕检报告、
文审80件,法医检验鉴定650次。

[反贪污贿赂工作] 1994年以来,检察院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
准” 的原则,始终把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放在首位。5年共受理各类
经济案件24 0件,立案查处150件159人,其中贪污案73件77人,贿赂案31件31人,
挪用公款案26件26人, 偷税案15件18人,其它5件7人,犯罪数额1万元以上的大
案110件118人, 挽回直接损失700万元。经审查免予起诉26人,撤案38件,起诉
91人。

[法纪检察] 1994—1998年,检察院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174起,立案侦查32
起39人,其中玩忽职守案10起11人,非法拘禁案7起9人,重大责任事故案5起5人,
徇私舞弊案1起1人,其他9起13人。经审查依法起诉7人,免予起诉15人。近年法
纪案件中玩忽职守案发案率较高,居各类法纪案件之首,占立案总数的31.2%。

[监所检察] 检察院主要对在押人犯实行各种形式教育,促进在押人犯认罪服
法,维护监所正常秩序。1994—1998年县看守所共羁押各类人犯2310人,其中交
付劳改556人, 判处死刑9人, 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免诉、不诉及作其他处理
1745人。提出纠正案件意见65次。

[控告申诉检察] 1994—1998年,检察院共受理来信来访567件次。受理举报
线索38 6件次。 其中经济案件线索288件次,法纪案件线索98件次。受理申诉案
件10件,按照“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好分流初查工作,从中查处贪
污贿赂等经济案件94件,渎职案件18件。每年举行一次大规模的举报宣传活动。
1998年6月,举报中心成立十周年,当年举行“检察工作十公开”等7次宣传活动。

[民事行政检察] 检察院本着“敢抗、会抗、抗准、公开、公证、合法”的办
案原则,依法履行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讼诉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1994—1998年,
共受理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的裁判97起,立案审查28起,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13
起,提出检察建议5次,法院采纳建议或改判7起。

[检察队伍建设] 检察院把依法建设从严治检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政治、业务素质一起抓,把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放在第一位,把领导班
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关键,按照“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搞
一流服务”的奋斗目标,开展思想、作风、纪律和组织建设,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改进工作作风。培养干警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意识,严格
执法、文明办案意识,廉洁勤政、公正司法意识。1994—1998年,审查批捕科、
审查起诉科、反贪局、民事行政科、法纪科、技术科、控申科、政工科、政研室、
办公室、税务检察室,先后被评为全市检察系统先进集体,有12名干警荣立二等
功。

[调研宣传工作] 检察院把调研宣传工作列入院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门
领导小组, 制定了23条切实可行的措施,有5名专职调研宣传人员,21名兼职调
研宣传人员。调研人员坚持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为检察
业务服务的原则,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1994—1998年,共在各类
报刊、 电台、电视台发表稿件530篇,其中被市级以上报刊、电台、电视台采用
290篇,被领导机关转发调研材料11篇。

(孙运才)
审稿人 凌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