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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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长 黄传河
副 院 长 张怀宗 王永秀
赵玉忠 刘彦举(女)
党 组书 记 黄传河
副 书 记 张怀宗王永秀
政治协理员 唐致志
纪 检 组长 邓洪范

1994年—1999年1月历任领导班子成员

院 长 薛希鹏 (1990.3—1995.4)
李德军 (1995.4—1998.1)
副 院 长 贾彦国 (1993.12—1996.7)
党 组 书记 薛希鹏 (1991.4—1995.4)
李德军 (1995.4—1998.1)

[黄传河简介] 黄传河,男,汉族,沂南县双堠镇张铁峪村人,1955年9月出
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74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学教师、公社党委常委、沂
南县团县委副书记、沂南县张庄镇党委副书记、辛集乡乡长、辛集镇党委书记、
界湖镇党委书记等职务。 1998年1月,任莒南县人民法院院长兼党组书记。是沂
南县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届人大代表,莒南县第十三届人大代表,临沂市
第十届人大代表。
在沂南县担任乡镇主要负责人期间,以增加农民收入和保持农村稳定为重点,
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现代化进程,深化农村改革,繁荣农村经济,促
进和推动了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其工作经验先后在全县、全市推广。
任莒南县人民法院院长以来,提出并坚持“建钢班子,带铁队伍,办铁案子”
的治院方针,一手抓审判工作,一手抓队伍建设。在审判工作中,他以维护司法
公正为目标,倡导干警强化质量意识、效率意识和效益意识,全院审判质量和效
率大幅度提高。1998年,全院审结各类案件6426件,创历史最高纪录,在全市法
院名列前茅。在队伍建设中,他提出“完善制度,以制治警,规范管理”的工作
思路,把“两庭”建设放在法院工作的突出位置,初步实现了“法庭建设的规范
化,法庭管理的制度化,法庭工作的法律化”,1998年10月29日,市中院在莒南
召开中心法庭建设现场会, 推广莒南法院中心庭建设经验。是年9月至12月县法
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执结积案13 70件,执结率85%,执行标的额3361万元。10
月6日, 县法院公开变卖“高沟”、“今世缘”两商标,这是全国首例以变卖商
标执结的案件。
1993年、1995年沂南县委、县政府为黄传河记个人一、二等功各一次,1998
年莒南县委、县政府又为他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李德军简介] 李德军,男,汉族,坊前镇崔家龙头村人,1950年2月出生,
1968年2月入伍,大学学历,中
共党员。1981年转业,历任莒南县人民检察院刑一科副科长和县委政法委干事、
副书记、 常务副书记兼综治办主任,1995年4月任莒南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
记, 1998年1月调任沂南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是临沂市第十四届人大代
表。
在部队服役期间,拍摄、撰写了大量反映部队工作的新闻稿件,在军内外报
刊上发表200余篇(幅)。在师政治部保卫科工作8年,侦破了一批盗窃、破坏、强
奸等刑事案件。1976年赴河北省唐山市抗震救灾,荣立个人三等功。
在莒南县委政法委工作期间,带队集中整治县城驻地和乡镇驻地集贸市场治
安秩序,取得显著成效。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抓典型总结经验,在中央、省、市
级报刊杂志发表调研文章30余篇。论文《怎样处置农村群众性闹事》获’89全国
“怎样当好乡镇领导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三等奖,《浅谈民间矛盾纠纷产生的
原因、类型及对策》获’92“全省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同时,参与编写出版
两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论著。1990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先进个人”称号;1991年被评为全区“一五”普法先进个人,1993年被省委、
省政府记个人二等功。
任莒南县法院院长期间,领导全院干警,负重奋进,重塑形象。加强法院管
理,提高干警素质,规范审判秩序,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法院办公办案及干警
住房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中心法庭建设走在全市法院的前列。树立了好法官刘茂
峰先进典型。1996年李德军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二等功。

[概况] 莒南县人民法院有干警203人,设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
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第一庭、经济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立案庭、
审判监督庭、技术室、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行政装备科、政研室、政工科、
监察室和7处人民法庭,人员编制135人。
1994年以来,进行干警队伍整顿,深化审判方式改革,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5年来,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3462件,审结23118件,
结案率99%; 执行案件13548件,执行标的额9767.98万元,保证了社会稳定和经
济发展。

[刑事审判] 一是针对发案特点,重点打击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为主的经
济犯罪和以抢劫、强奸为主的暴力犯罪。二是加强对轻伤害和重婚等刑事自诉案
件的审理。三是认真宣传、组织实施修改后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分管
院长发表电视讲话,出动宣传车,散发宣传提纲,设立咨询宣传点,举办“两法”
学习培训班,对刑事审判人员进行重点业务培训。四是对“管、缓、免”犯罪分
子实行跟踪帮教,重新犯罪率有所下降。五是开展法制宣传,选择典型案件,在
案发地召开公判大会65场次。
5年来, 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689件、2181人,审结1677件、2170人。其中
审结刑事公诉案件815件、 自诉案件862件。在审结案件中,伤害案983件、强奸
案95件、其他刑事案件599件。在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案件中,宣告无罪的5人、
免予刑事处分的55人、 给予刑事处分的789人;判处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的57人, 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84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277人,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缓刑的244人。

[民事审判] 在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上下功夫,民事立案和结案数量大幅
度增长, 审判案件质量不断提高。 一方面推行和深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突出
“一个核心”、“三个强化”,即以公开审判为核心,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当事
人举证责任、强化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职责,实行排期开庭制度,审判工作更
加公开、公正、公平。另一方面加强对基层法庭的民事审判指导。县法院成立了
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的民事审判指导组,每周五召开例会,专题研究基层法庭提交
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促进了基层法庭审判工作的开展。
5年来,县法院共受理民事纠纷案件16057件,审结15843件。在审结案件中,
债务纠纷案件6749件,婚烟家庭纠纷4770件,赔偿纠纷2785件,继承纠纷134件,
其他民事纠纷1405件。以上案件调解处理的6008件,判决的4146件,其他方式处
理的568 9件。

[经济审判] 经济审判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多收案、快办案的原则,
理顺、规范和调节各种经济关系,为全县经济建设发挥了保驾护航作用。一是加
强对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企业承包、租赁、兼并、破产案件的审理,特别是破
产案件的审理。 自1994年6月开始立案审理工商企业破产案件,至1998年底对已
进入破产程序的8个破产企业,已审结7个,破产财产总额1.47亿元。二是加强对
企业的法律服务,特别注意对重点企业、利税大户搞好重点服务。法律服务主要
帮助企业依法清欠、审查完善经济合同、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三是加强对涉农经
济案件的审理,特别是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坑农害农案件,促进了农村经
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5年来, 共受理经济纠纷案件3652件, 审结3590件, 解决争议标的额
32796.52万元。在审结案件中,购销合同案1324件、借款合同案1088件、农村承
包合同案524件、企业承包合同案43件、加工承揽合同案107件、其他经济经纠纷
案504件。以上案件调解处理的1007件,判决的1309件,作其他处理的1274件。

[行政审判和告申工作] 5年来,共受理行政案件209件,审结209件。在审结
案件中,判决结案54件,其中判决维持的35件,全部撤销的17件,重新作出具体
行政行为的1件, 判决履行的1件;裁定结案148件,其中原告主动撤诉的34件,
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的39件。
告诉申诉工作本着方便群众诉讼和有错必纠的精神,加强立案、再审和信访
工作。5年来立案3649件,受理申诉案件201件,审结201件。

[执行工作] 一是依法规范执行程序。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
的意见》、《关于审理、执行案件采取强制措施的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
强和规范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一系列制度措施,整顿执行秩序,规范执
行活动。二是注重执行方法,讲究执行艺术。工作中注重加强对执行干警素质的
培训和提高,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以强制执行为辅的原则,慎用强制措施,力
避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同时采取公告执行、督促执行、执行担保等多种方式,
执行效果显著。 1998年10月6月,县法院公开变卖“高沟”、“今世缘”两个商
标,为全国以变卖商标方式执行案件之首例。三是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
根据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 针对当前“执行难”问题,自1998年9月份开始,开
展了为期四个月的执行积案行动。 5年来共执行案件13548件, 执行标的额
9767.98万元。

[基层法庭建设] 县法院按照“搞好建设,规范管理,提高效能”的原则,突
出抓好创建“四无四好法庭”活动和紧密型中心法庭建设,基层法庭面貌发生了
重大变化。一是法庭设置、布局更趋合理。为适应农村需要,原有的25处法庭撤
并为7处中心法庭, 其余的18处法庭变为巡回办案点。二是执法条件明显改善。
十字路、 道口、板泉等3处中心法庭都新建了审判楼,坪上、大店、涝坡、洙边
等4处中心法庭新建或改、扩建平房73间,建筑总面积4050平方米,总投资310万
元。基层庭5年新配备警车14辆,安装电话25部。三是审判质量和效率提高。5年
来, 基层庭共审结案件16245件。 基层法庭不断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和完善了
《中心法庭管理办法》、《巡回办案工作制度》等。各庭分别成立了相对独立的
立案组、审判组、执行组,建立了分工明确、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审判运行机
制。实行“六统一”管理,即统一立案,统一收费,统一排期开庭,统一审核法
律文书,统一案件评查,统一组织执行。实行法院民事审判指导组周五例会制度,
加强对基层庭的审判指导和监督。 1996、 1997年先后有20处法庭被市中院授予
“四无四好法庭”称号。1998年10月29日,全市紧密型中心法庭建设现场会在莒
南召开,推广莒南法院中心法庭建设经验。

[法院队伍建设] 几年来,莒南县人民法院大力加强法院和法官队伍建设,坚
持“政治建院,依法治院,从严治警”,加大干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培训力度。
县法院已有35名干警达到大学本科文化程度, 121名干警达到专科文化程度,32
名干警达到中等专业文化程度,为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公正裁判打下良好基础。
县法院一手抓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
树立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一是注重班子建设,发挥表率作用;二是加强队伍
建设,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四是狠抓
执法监督,增强社会约束力。一手抓审判质量,努力规范审判秩序,严肃审判纪
律,提高执行水平。
1994年以来,莒南县人民法院多次被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法院授予两个文明
建设、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计划生育、党建工作、信访工作、纪检监察工作、
“创建卫生城” 等先进单位称号。1处法庭被荣记集体二等功,15个庭、室被荣
记集体三等功。1名干警荣立个人一等功,8名干警荣立个人二等功,37名干警荣
立个人三等功,18个法庭被上级法院授予“四无四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刘茂
峰的事迹在全市、全省、全国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反响。

[重大案例] 变卖“高沟”、“今世缘”商标执行案1998年10月6日,县法院
将江苏高沟酒厂所拥有的两个商标“高沟”和“今世缘”依法变卖,使莒南县酒
厂与江苏高沟酒厂购销酒精合同货款纠纷案得到圆满执结,执行标的额117万元。
此案属全国首例以变卖商标方式实现执行标的的案件。

(厉民傅绍
迎)
审稿人 黄传河张怀宗唐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