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类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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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长 李相芳
副 局 长 韩敬仕 陈广 杨国玲刘文玉
党组书记 李相芳
纪检组长 杜军台

残疾人联合会
理 事 长 陈广(兼)
副理事长 范卫秀 周建全 高存森

1994年—1999年1月历任领导班子成员

局 长 陈常用 (1993.7—1999.1)
杜仕泰 (1984.6—1996.7)
葛连民 (1993.12—1999.1)
党组书记 陈常用 (1993.7—1999.1)

残疾人联合会
理 事 长 杜仕泰 (兼)(1990.12—1996.7)

[李相芳简介] 李相芳, 男, 汉族,团林镇李家河崖村人,1952年1月生,
1976年8月参加工作,
中共党员, 大专文化程度。1981年从事党政工作,1984年6月任团林乡副乡长兼
经委主任,
1986年8月任坪上镇副镇长, 1987年9月任柳沟乡党委副书记,1989年6月任壮岗
镇党委副书记,
1992年4月任相沟乡乡长,1993年12月任相沟乡党委书记,1999年1月任县民政局
局长。
 1987年至1992年期间, 连续6年分别被县委授予“模范共产党员”称号或
被县政府授予
“先进工作者” 称号,1994年至1998年期间连续5年被县委、县政府表彰并记三
等功一次,
是县第三、四届政协委员,县第十一届人大代表。

[陈常用简介] 陈常用, 男, 汉族,1942年4月出生,文疃镇陈家庄村人,
1962年2月参加工作,
中共党员,中专文化程度,曾任文疃镇小学教师、学区校长、管理区主任、书记
和文疃镇党委宣传
委员、纪检书记、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等职,1993年7月任民政局局长、
党组书记,副县级干部。
 1970年至1976年从事教育工作期间,分别被评为地区教育先进工作者,三
次被评为县级教育先
进工作者,1982年至1993年在文疃党委工作期间两次被县委授予“模范共产党员”
称号,并记功一次。
 任民政局局长期间,先后组织了第四、五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开
展了基层政权和
村民自治活动,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累计收取保险
费2762万元。
建立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 对“三无”户实行定期发放保障金。先后4次
为优抚对象
调整抚恤定补标准, 完成了5批转退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和烈士陵园迁建一期工
程。组织实施了
婚姻登记管理体制的转换, 登记合格率达到100%,女性初婚晚婚率达到98%,连
续4年获人口
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管理奖。殡葬火化率连续5年保持在98%以上。先后组织11个
乡撤乡设镇,
16个村改为居委会,勘定县级行政区域界线340公里,1994年至1998年先后4次在
岗位责任制
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1998年被县委、县政府记三等功1次。

[陈广简介] 陈广,男,汉族,坪上一村人。1947年8月出生,1969年2月
参加工作,
从事教育, 1978年调入民政局先后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1996年7月任县残疾
人联合会理事长。

[概况] 1994年民政局设办公室、优抚安置科、社会福利企业科、民政政权科、
地名社团科。
1996年2月26日设立民政局婚姻登记处,1997年7月20日设立莒南县婚姻登记管理
处。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残疾人联合会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由民
政局代管。
1998年底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干部职工67人,其中国家公务员21人,内退人员
2人,参照国家
公务员管理的4人,事业单位职工27人,工人13人,党员54人,团员5人。县民政
局根据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定莒南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救灾
工作,负责农村五
保供养工作和社会困难户临时救济及农村贫困户扶持;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
烈士褒扬和退
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和军休所工作;主管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和社会
福利有奖募捐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及残疾人工作;指导基层政权
建设和基层群众自
治组织建设;承办区划、地名、社团、非民办企业的登记管理;主管婚姻、收养
登记工作,推行殡葬
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和民政事业财务
工作,指导监督民政
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1997年莒南县被山东省民政厅授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先进县”称号,
莒南县民政局被山东省人事厅、民政厅授予“勘界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救灾救济及社会募捐] 1994年莒南县先后发生干旱、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
全县干部职工捐衣、
捐被9475件, 捐现金197元,县长王友忠、县委副书记薛彦成、常务副县长梁立
殿等六大班子领导成
员带领民政、粮食、扶贫办等部门负责人深入到乡镇帮助灾民恢复生产、重建家
园。下拨自然灾害救
济款82万元,义务资助粮20万斤,妥善安排了群众的生产、生活。
 1995年莒南县25个乡镇都不同程度的遭受病虫、干旱、风雹、洪涝等灾害。
民政局及时
下拨自然灾害救济款40万元,发放救济衣服278件和部分义务资助粮。
1996年,莒南县部分乡镇遭受干旱、冰雹、洪涝等自然灾害。民政局及时组
织救灾,全
年发放救灾救济款71万元,义务资助粮130万斤。是年8月,山东省部分地区遭受
了洪涝灾害,
县民政局组织全县干部职工捐款25万元,购买了水泥、化肥等救灾物资及时送到
菏泽灾区人民手中,
帮助他们重建家园。

1994—1998年度自然灾害统计表

┏━━━━━┯━━━━┯━━━━┯━━━━┯━━━━┯━━━━┓
┃ 年度 │ 1994 │ 1995 │ 1996 │ 1997 │ 1998 ┃
┃ 项目 │ │ │ │ │ ┃
┠─────┼────┼────┼────┼────┼────┨
┃受灾人口 │ │ │ │ │ ┃
┃(万元) │ 59 │ 38 │ 50 │ 50 │ 76 ┃
┠─────┼────┼────┼────┼────┼────┨
┃成灾人口 │ │ │ │ │ ┃
┃(万元) │ 9。5 │ 20 │ 14 │ 35 │ 47 ┃
┠─────┼────┼────┼────┼────┼────┨
┃受灾面积 │ │ │ │ │ ┃
┃(公顷) │62467 │39300 │27000 │90000 │54600 ┃
┠─────┼────┼────┼────┼────┼────┨
┃成灾面积 │ │ │ │ │ ┃
┃(公顷) │52933 │20000 │7900 │ 35000 │32000 ┃
┠─────┼────┼────┼────┼────┼────┨
┃直接经济 │ │ │ │ │ ┃
┃损失(万元)│ 18688 │11213 │6800 │ 63000 │25200 ┃
┠─────┼────┼────┼────┼────┼────┨
┃粮食减产 │ │ │ │ │ ┃
┃(万吨) │73268 │4419 │ 18000 │ 160000 │10200 ┃
┠─────┼────┼────┼────┼────┼────┨
┃备注 │ │ │ │ │ ┃
┃ │ │ │ │死亡5人 │死亡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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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全县较大范围内发生风雹、干旱等自然灾害,部分乡镇遭受11号台
风的
袭击。 民政局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发放救灾救济款142万元,社会捐赠物资折
款31
0万元,应急救济粮10吨,衣被2.8万余件。
1998年全县先后7次遭受冰雹、 暴风雨等自然灾害,25个乡镇均不同程度受
灾。
民政局及时发放救灾救济款113万元、 义务资助粮130万斤、 衣被18498件、 鞋
1067双
、 布1659米,解决灾民的实际困难。是年8月,民政局组织向长江、松花江洪灾
地区
捐款105711.48元,捐衣被42073件、鞋1100双,支援灾区人民重建家园。
1994年至1998年,在县委、县政府直接领导下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销
售社
会福利彩票460万元, 筹集福利基金92万元,壮大了民政经济,促进了民政事业
的发
展。

[残疾人工作]在残疾人工作中,莒南县认真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山东省
实施
〈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莒南县关于对残疾人实行优惠扶助的若干规定》,
开展
助残日活动,扶持特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对残疾人进行残
级评
定并颁发证件。 至1998年底,莒南县共有残疾人38933名,残疾人凭县残疾人联
合会
核发的《残疾人证》享受相应优惠扶助政策。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的残疾人给予
减免
提留统筹、义务工、农业税、学费照顾,特别困难的可以享受政府救济。机关、
团体
、企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组织应按一定比例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税务
部门
对从事个体经济的残疾人给予减免税收的照顾。
1994年3月,香港同胞胡砺峰先生为莒南县残疾事业捐赠价值人民币100万元
的精
制元件。1995年县民政局会同县委宣传部、共青团县委等部门开展向陡山乡花园
村残
疾青年胡发一“捐一本书、献一份爱、圆一个梦”的活动,共捐款6万余元。
对社会福利企业坚持以巩固提高,强化管理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保障
残疾
人合法权益为重点,促进福利企业的发展。1996年,莒南县被评为福利企业先进
县。

1994—1998年社会福利企业统计表

┏━━━┯━━━━┯━━━━┯━━━━┯━━━━━━━━━━┓
┃ │企业 │产值 │ 利税 │ 安置就业人员 ┃
┃年度 │数量 │(万元) │(万元) ├────┬─────┨
┃ │ │ │ │总人数 │其中残疾人┃
┠───┼────┼────┼────┼────┼─────┨
┃1994 │ 22 │ 1469.7 │121.4 │ 987 │ 425 ┃
┠───┼────┼────┼────┼────┼─────┨
┃1995 │ 54 │ 2566 │ 188.9 │ 1613 │ 685 ┃
┠───┼────┼────┼────┼────┼─────┨
┃ 1996 │ 43 │14773 │1140 │ 1528 │ 655 ┃
┠───┼────┼────┼────┼────┼─────┨
┃1997 │ 31 │11700 │ 858 │ 1389 │ 600 ┃
┠───┼────┼────┼────┼────┼─────┨
┃1998 │ 30 │ 7177 │ 183 │ 1075 │ 467 ┃
┗━━━┷━━━━┷━━━━┷━━━━┷━━━━┷━━━━━┛

[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敬老院)] 1994—1998年加强了敬老院的服务管理,组织
“五保
”老人开展养殖、种植、农副产品加工等多种形式的以副补院活动,增加收入。
对分
散供养的“五保”老人各乡(镇)、村(居)也制定了供给标准,落实了供给政策。
1996年涝坡、 团林、陡山等3个乡镇敬老院及院长,分别被市政府、市人事
局、
市民政局命名为乡镇模范敬老院、乡镇模范敬老院院长。

1994—1998年乡村敬老院情况一览表

┏━━━━━━━━┯━━━━┯━━━━┯━━━━┯━━━━┯━━━━┓
┃ 年度 │ 1994 │1995 │ 1996 │1997 │ 1998 ┃
┃ 项目 │ │ │ │ │ ┃
┠────────┼────┼────┼────┼────┼────┨
┃乡村敬老院个数 │ 88 │ 89 │ 79 │ 85 │ 85 ┃
┠────────┼────┼────┼────┼────┼────┨
┃供养五保老人数 │ 1180 │ 1200 │ 1215 │ 1365 │ 1426 ┃
┠────────┼────┼────┼────┼────┼────┨
┃占全县五保老人% │ 58.7 │ 48.1 │ 49 │ 55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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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权建设] 1994年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规定,县委、县政
府在相
邸镇进行第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试点和经验推广工作,同时制定了《关于在全县
农村
建立党员议事会和村民议事会试行意见》,总结推广了坊前乡“双议事会”的经
验,
依法选举村民委员会干部;建立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人民调
解、
治安保卫、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及村民小组等组织,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完成
了第
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1994年全县有396个村达到民政部制定的示范村标准。
19
94—1995年, 会同组织部门培训副乡镇长120人次,村民委员会主任1806人次,
被市
确定为村民自治示范县。1995年莒南县村民自治示范县试点经验在临沂市进行推
广。
1997年1月全县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普遍开展, 到3月底圆满结束,有926
个村
(居)按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了新的一届村(居)委会。在此基础上,深入开展了村民
自治
活动, 年底全县共有村民自治达标村826个, 建立村民议事会932个,发展会员
6642人
。 1998年重点开展了村务公开活动,全县有891个村建立起以村集体资产、财务
收支
、 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统筹提留等10项为主要内容的村务公开栏,全县90%
以上
的村达到民政部村民自治标准。1994—1998年,全县共有4个市级模范乡镇,4个
市级
模范村(居)委会,2个省级模范村委会,6个村(居)委主任受到市表彰。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992年底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始启动。设立莒
南县农
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为副局级事业单位,编制10人。乡镇也都相应地成
立农
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所, 为股级事业单位,编制2-3人,经费自收自支。至1998
年,
县委、县政府先后召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专题会议10余次,制定下发有关文
件6
份。凡是农村户口的公民均可以加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其缴费方法可采取储备
积累
式,月缴纳额设2-20元10个档次,也可采取一次性投保的方式。保险基金以投保
者个
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此两项款均分别记在投保者个人名下。到1998年底,

县累计投保人数119500人,收取保费2762万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专户储存,

款专用, 按年复利12%计息,不缴纳各种税费。凡投保者,从满60周岁的首月起
按月
领取养老保险金,直到亡故为止。特殊情况下,经有关部门批准也可以从50周岁
或者
55周岁开始领取。 到1998年底,全县共有358名投保者开始领取养老金,月发放
金额
18976元。 1997年坊前镇民政办主任贾迎文被省民政厅授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先进
个人”称号,莒南县被民政厅授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先进县”称号。

[行政区划调整和地名管理] 1994年底经省政府批准,山、坊前、相邸、洙
边、王
家沟、 朱芦等6乡撤乡设镇,其中,山乡撤乡设镇后称北园镇,王家沟乡撤乡
设镇
后称汀水镇。1996年9月经省政府批准,筵宾、岭泉、团林等3乡撤乡设镇。1997
年1
月省政府批准, 石莲子乡撤乡设镇。1998年6月省政府批准,涝坡乡撤乡设镇。
到19
98年底全县建制镇达到17个,全县村级机构有937个。1997年6月十字路镇16个村
撤村
设居委,原温水泉村改为温水泉居委,原十字路一村改居更名福祥居委,原十字
路二
村改居更名富源居委,原十字路三村改居更名玉泉居委,原十字路四村改居更名
高乡
居委,原十字路五村改居更名人民路居委,原十字路六村改居更名永泰居委,原
十字
路七村改居更名滨海居委,原赵家庄子村改居更名朝阳居委,原石汪沟村改居更
名富
民居委,原东洪沟村改居更名东海居委,原西洪沟村改居更名为宏祥居委,原大
河南
村改居更名为永兴居委,原新庄子村改居更名为长安居委,原黄泥沟村改居更名
西关
居委,原草沟村改居更名为大成居委。
1996年底成立了以民政、公安、财政、土地、水利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县勘界
领导
小组,对行政区域边界线进行勘定,包括省界(鲁苏线)和县界,到1998年12月共
完成
勘界6条线,总长420公里,1997年12月莒南县被评为勘界工作先进县。
地名工作,推行城区、乡镇及村地名城市化管理。1994年全县认真贯彻《地
名管
理条例》和《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围绕城镇地名管理这个中心,完善措施,
理顺
关系,强化检查监督,坚持依法行政。在地名更名命名及地名标志设置和城区、
乡镇
、村地名标准化城市化管理等方面都有了新的进展。1995年编绘出版了最新《莒
南县
城区图》 ,使全县的地名更趋向标准化、规范化。5年来,先后为《全国地名大
辞典
》 和《山东省地名志》提供文字材料3万余字。1994—1998年设置旅游景点标志
碑15
块、 城区居委会标志碑16块、城区双面路街牌56块、乡镇碑20块、城区门牌520
块,
乡镇更名2处,命名居委会16处。

[社团管理] 1994年在全县落实《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实施办法,在
对社团
的成立审批、变更登记、分支机构的备案、违法社团的查处、日常监督、年检及
对社
团兴办经济实体等工作中,基本实现了规范化的要求。1994年至1998年底全县共
批准
成立社团96个, 在管理方面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验收。通过5年年检表明,全
县社
团组织政治方向明确,制度健全,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团体管理条例规定,开展
活动
比较正常, 基本合格。1998年,年检社团占应检社团的90.6%,通过年检注销社
团50
个,撤销、解散、警告、处罚社团19个,扶持社团兴办经济实体18个。

[烈士褒扬] 1995年,中共莒南县委、莒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莒南县烈
士陵园
迁建到赤眉山前,并将新建烈士陵园更名为“鲁东南革命烈士陵园”。1996年12
月新
陵园落成, 中央军委副主席、国防部长迟浩田为新陵园题名。新陵园面积100多
亩,
建有纪念堂、 烈士雕象群、烈士墓500座、碑廊、纪念碑、烈士骨灰堂、烈士展
览馆
等。自落成开放以来,每逢清明节,社会各界人士都到陵园举行纪念活动,以缅
怀先
烈、 进行传统教育。1995年至1998年,接待各界人士30万人次,并有13批600余
名共
产党员、共青团员在陵园内举行了隆重的入党、入团宣誓仪式,为瞻仰者讲解烈
士英
雄事迹200余场次。 陵园设管理所,负责陵园的管理、维修、绿化、美化工作。
1998
年,29岁的莒南籍一等功臣、沈阳军区某集团军空中机械师王文福在东北嫩江抗
洪抢
险第一线壮烈牺牲, 莒南县委、县政府组团赴白城市祭奠烈士英灵,并于9月18
日在
县烈士陵园为王文福举行了骨灰安放仪式,省民政厅、临沂市委、市政府的领导
及烈
士生前所在部队首长和莒南县党政军及社会各界人士共6000余人,参加了悼念活
动。
莒南人民和白城市区群众都纷纷捐款资助烈士遗孤,烈士的爱人拿出一万元人民
币捐
赠白城市灾民。《大众日报》以《嫩江洒热血,沂蒙慰忠魂》为题宣传了烈士王
文福
的抗洪事迹。10月,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作出了《关于开展向抗洪烈士王文
福同
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号召全县人民学习烈士事迹。

[殡葬改革] 1994—1998年莒南县殡仪馆和坪上殡仪馆共火化尸体34545具,
火化率
保持在98%以上, 达到了省、市、县下达的火化指标。1994年莒南县殡仪馆被民
政部
评为国家三级殡仪馆。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推进殡葬改革,实行骨灰
多样
化处理。1997年县政府以莒南政办发(1997)24号、25号文件批转县民政局关于进
一步
做好平坟还耕工作和移风易俗、丧事简办活动的报告。1998年清明节前又发出了
《关
于在清明节期间开展平坟还耕活动,建立劳动人民纪念堂或公墓的通知》,使劳
动人
民纪念堂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不断加强,平坟还耕取得了新成效,破除陈规陋
习,
丧事简办已成为时尚。到1998年底全县25处乡镇共平迁良田内及铁路、公路两侧
500
米以内的坟墓88507个, 还耕4110.3亩;共拆除土地庙188座,推倒石碑12730余
座。

[婚姻登记管理和收养登记] 1994年至1997年9月,全县25处乡镇婚姻登记处
贯彻《
婚姻法》 和县委、县政府提倡晚婚的有关精神,共办理结婚登记29989对,离婚
登记
175对,女性初婚晚婚率达98%,合格率100%。1994年对城镇户口申请结婚登记的
男女
双方实行婚前健康检查,1995年开始在全县实行,到1997年全县共婚检7800对。
25处
乡镇婚姻登记处都认真落实了省政府关于制止借婚姻登记搭车收费的公告。根据
199
7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75号令“县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的婚姻
登记
管理工作”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1997年9月8日起,实行婚姻登记统一
由县
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集中办理,各乡镇民政办公室不再承担婚姻登记工作。县
婚姻
登记处加强了阵地建设, 设立了结婚登记室、离婚登记室、档案室等,7名登记
员都
持有省民政厅颁发的婚姻登记管理证,严格按照《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
例》
和《山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手续,严格按照申请--审查
--登
记--发证--建档的婚姻登记程序,广泛开展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开展文明服务活
动。
根据《山东省婚前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到婚姻登记管理处经审查符合登记
条件
者, 持婚姻登记管理处的证明, 再到指定医疗单位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持
《婚前
医学检查证明》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临沂市委(1997)18号文件“对非法婚
姻,
由民政部门负责清理”的规定,加大了清理非法婚姻的力度,制止了非法婚姻的
发生
。从1997年9月8日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统一集中办理全县婚姻登记业务以
来。
共办理结婚登记17858对, 离婚登记71对, 登记合格率100%, 女性初婚晚婚率
98.2%。
婚前医学健康检查15228对,检查率85.9%,办理婚姻关系证明书37份。
收养登记工作认真贯彻199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严格按照
《中
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若干规定》 办理登记。1994—1998年依法办理收养登记2
人。
1998年11月4日颁布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在全社会引起很大反
响,
全县的收养登记工作开始纳入法制化、规范化、正常化轨道。

[优待抚恤] 1994年优抚工作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莒南县优抚对象
抚恤优
待办法》,落实各项优抚法规。全县优抚对象14345户,统筹优待款345.7万元,
户均
241元, 其中“三属”户均200元,农村义务兵家属户均450元,城镇义务兵家属
户均
360元。 1995年进一步落实优抚政策,保证优抚对象的抚恤、定补和优待款的及
时兑
现。全县共发放抚恤定补款339.6万元,统筹优待款351.29万元,户均优待253元,

中“三属”户均200元,农村义务兵家属户均500元,城镇义务兵家属户均1000元。

时加强了优抚经费的管理,对自然减员节余的经费,全部用于解决优抚对象的困
难,
并为特一等伤残军人的家属子女办理了农转非手续。
1996年,为伤残军人和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老红军及“三属”提高了抚恤
定补
标准。 全县共发放抚恤定补款362万元,统筹优待款616万元,户均优待502元,
其中
“三属”户均220元,农村义务兵家属户均1600元,城镇义务兵家属户均1000元。

政府先后下发了莒南政发(1996)16号和89号文件,对义务兵家属优待、优抚经费
的使
用和在乡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公费医疗及优秀士兵增发优待金等问题作了具
体规
定,提出具体要求。
1997年共发放抚恤定补款381.3万元,统筹优待款716万元,户均优待545元,

中“三属” 户均200元,农村义务兵家属户均1200元,城镇义务兵家属户均1000
元;
为24名伤残军人配备病理鞋, 为12名伤残军人更换三轮车,为3户特、一等伤残
军人
家属及子女办理农转非手续。
1998年共发抚恤定补款421万元, 统筹优待款736万元,户均优待553元,其
中“
三属” 户均200元,农村义务兵家属户均1250元,城镇义务兵家属户均1000元。
为符
合条件的13名伤残军人更换和配发假肢及器具,为抗洪烈士王文福家属及子女办
理农
转非手续, 并为王文福家属王洪荣安排工作, 为1739名在乡伤残军人和801户
“三属
”及5名在乡红军分别提高了抚恤定补标准。

[退伍军人安置和军休干部管理] 1994年,全县共接收转业志愿兵和退伍军人
530人
, 其中,回农村的退伍军人297人,占接收人数的56%,已安排工作的233人,占
44%。
同时注重回农村的病残、孤子单身、精神病退伍军人的安置,在此基础上抓了两
用人
才的开发使用,开发使用率为100%。1995年全县共接收转业志愿兵和退伍义务兵
386
人。1996年共接收转业志愿兵和退伍军人371人,其中农村退伍军人248人,占接
收人
数的66.8%, 需要安排工作的123人, 占33.2%。 10月底圆满完成了安置任务。
1997年
共接收转业志愿兵和退伍义务兵403人,其中非农业户口的157人,家庭变迁的12
人,
复工复职的3人,二、三等伤残军人11人,立二等功的4人,回农村安置的216人。
19
98年全县接收转业志愿兵和退伍义务兵442名,需要安排工作的转退军人276名,
争取
安置经费2万元,先后帮助3名孤子解决住房9间,基本完成了退伍安置任务。
军休所共有军休干部20名。在具体工作中,贯彻执行《山东省军队离休退休
干部
安置工作规定》,同时搞好经营创收,重点落实军休干部的两个待遇,加强服务
管理
, 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文体活动。1994年至1997年连续4年被临沂市民政局、军休
办授
予“先进单位” 、“达标单位”称号,1995年至1997年连续3年被山东省民政厅
授予
“先进军休所”称号,1998年被山东省民政厅授予“文明军休所”称号。

(孙松陵 梁桂海 陈效文)
审稿人 李相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