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类 陋习流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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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信 解放前,境内有占卦、批八字、求神、请仙客、相面、算命、看风水等迷信活动
。解放后一度绝迹。1984年后又有兴起之势,至今仍有这些现象存在。
赌博 以掷骰子、押宝、推牌九、打麻将、纸牌等形式,抵押钱物赌输赢。人沉湎
其中,不愿再去劳动。此风解放后一度绝迹。1984年后又有赌徒重操旧业,公安机关
多次抓捕,使之有所收敛。
吸鸦片 清朝末年至民国初年,少数人吸鸦片成瘾,人称之为“大烟鬼”。1941年
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严厉禁止。1947年后根绝。
缠足 封建社会莒南一带女孩从六七岁开始裹小脚,人们以足小而尖为美,谓之“
三寸金莲”,以大脚为丑。民国初年提倡放足。解放后,开展“放脚运动”。1943年
后,缠足之风根绝。
换亲转亲 两家男子互相以对方姐(妹)为媳妇者,谓之换亲。转亲是三家男子的姐
(妹)推磨连环式到另一家为媳妇。此类婚姻弊患无穷,酿成许多婚姻悲剧。1950年后
政府明令禁止,但至今农村仍有此现象。
纳妾 1940年前境内富人有纳妾(俗称娶小老婆、姨太太)的习俗。解放后,被禁止。
早婚 为早生儿孙,在孩子十二、三岁时就结婚,1950年颁布婚姻法后禁绝。
娃娃 婚在孩子未出生时就指腹为婚,或在幼儿时即订下了亲事。此俗1947年后废
除。
中表亲 多为姑家亲、姨家亲,即与姑家或姨家表兄(妹)或表姐(弟)结婚。此俗5
0年代前较盛,以亲上加亲为美事,实为近亲结婚。70年代后已基本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