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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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县卫生科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和内务部联合下发的文件精神,在全
县开展禁止贩卖毒品和使用剧毒麻醉等特殊药品,严禁药贩、药商出售毒品活动。1
952年,卫生科设医务干事兼管药政工作(1981年卫生局设药政干事,1984年设药政股
专管药政)。
1963年,县卫生科、公安局根据中央卫生部等五个部《关于加强麻醉药品管理,
严防流弊的联合通知》精神,提出管理和使用麻醉药品的意见,县直各医疗单位,各
区卫生院均将本单位所存的鸦片土、料面(海洛因)、罂粟种子一律上缴卫生科,然后
统一缴中央财政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积存毒品,种植的罂粟一律销毁。县直
医疗单位使用麻醉药品需另办购买证件,经省卫生厅批准后方可购买使用。区卫生院
及以下医疗单位不再使用麻醉药品。
1966年,县卫生科在全县分四片对药品质量组织检查,对霉烂、变质、虫蛀和失
效药品进行清理、登记和销毁,共销毁中西药品1323种。是年11月,县卫生科再次组
织4个小组,在全县抽样检查67个医疗单位,查出变质失效的中西药品504种。
从80年代开始,在全县建立起严格的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对麻醉药品实行“五专
”(专人、专柜、专用处方、专登记、专帐)管理,同时加强对中药材的“产、销、存
、用”四个环节的管理,严格中药饮片加工炮制的规程,确保药品质量。1981年3月
,县卫生局和工商局联合作出决定,没收并销毁团林公社崔家围子大队张××所制的
6个掺假蟾酥饼,重1.5公斤。1985年,对全县7处药品经营单位检查验收完毕,发放
经营许可证。是年,县卫生局对全县乡村卫生室进行一次药品大检查,共检查卫生室
1303个,查出各种假、劣药品164种,全部销毁。1987年3月,县卫生局抽调120人,
分24个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药品质量检查,共检查6个药品经营点,18个医疗卫生单
位,20个机关、厂矿、学校卫生室,1456个乡村卫生室,发现药品质量有问题的单位
485个,查出各种伪劣药品105个品种,全部销毁。是年,取缔游医药贩38起。1988年
5月,县公安局、卫生局联合组织检查全县非法种植罂粟情况,查出100余株,全部销
毁。
1993年,《莒南县农村卫生室、个体业医使用药品管理办法》规定:乡(镇)医院
坚持“就近、节约、质优、价廉”的原则,以国营医药公司为进货主渠道,对辖区卫
生室进行代购分发药品。贯彻省卫生厅《关于继续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
为的通知》精神,集中时间,组织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督人员对全县医药卫生单位
的药品质量进行一次过滤检查,严禁从私人手中和集贸市场进药,推行卫生院为辖区
卫生室代购分发药品的办法,健全药品采购制度,查处药品回扣等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