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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辑 机构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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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成立莒南县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由分管文化工作的副县长任主任,文
化、公安、工商、广播电视、物价等部门负责人任委员,县文化局负责日常工作。对
音像制品的发行与放映,文化部门管理文化系统内的经营,文化系统以外的由广播电
视部门管理。
1990年12月10日,成立莒南县文化市场管理站,编制4人,隶属县文化局,具体
行使管理文化市场的职责。
1993年4月17日,中共莒南县委以普发(1993)任免第43号文件公布,成立莒南县
清理整顿报刊、音像制品、图书文化市场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任组长,分
管文化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
室设在县精神文明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文明办),文明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该
组织属非常设机构。县文化市场管理站为该组织的主要成员单位之一。1993年12月1
9日,经县清理整顿报刊、音像制品、图书文化市场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全县营业
性录像放映和录像带销售租赁点实行停业整顿和清理检查。
文化市场管理站成立后,文化市场管理开始走向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对所
有经营者实行严格的“经营许可证”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对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基本
情况分门别类建档立卡,定期审检,固定经营场所,规范经营范围,实行亮证挂牌经
营,每年定期组织检查清理。在1991年度进行的两次清查中,共查缴非法书刊100余
种2000余册,并在县城进行公开销毁。1993年度的两次清查中,取缔无证经营摊点3
5个,对18个非法经营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共查缴非法出版
物1600多册,淫秽书刊8本,非法录像带146盘,黄色录像带3盘,对收缴物品进行公
开销毁。
1992年,临沂地区整顿报刊、音像制品、图书文化市场领导小组授予莒南县创建
文明书刊市场先进县称号。莒南县文化市场管理站站长孙兴金被山东省新闻出版局授
予优秀书刊市场管理工作者称号。1993年,临沂地区文化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沂
地区出版办公室、临沂地区人事局分别授予县文化局、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县工商
局全区创建文明书刊、音像市场活动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