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文化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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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形成。市场管理始于70年代。1975年,公社普遍建立
文化站,管理文化市场成为文化站的职责之一,由县文化馆统一制定管理办法和收费
标准。开始只管理民间流散艺人和县外文艺团体在境内的演出。
8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一些文化产品成为商品流入市场,营业性录像放
映、小书摊、电子游戏等活动开始兴起。莒南县贯彻中办发(1985)45号文件精神,取
缔私人办营业性录像放映点,只允许国家主办的城乡文化馆(站)俱乐部、广播站等宣
传文化部门从事录像放映活动,收最低限度的成本费。
1988年,根据国家文化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化市场管理的范围扩大到台球、气枪游戏、书摊、印刷、出版、音像制品等行
业。成立莒南县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制定《关于文化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并以
县政府的文件予以转发。文件中规定:凡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中的精神产品和文
化娱乐、服务活动,都属于文化市场管理范围。凡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需先到
文化行政部门办理许可证,再到工商机关办理营业证,再到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营业
。文化市场管理提到政府部门的议事日程。
1993年,全县共有书刊批发点2处,书刊零售、租赁店(摊)56处,书刊定点印刷
厂1家,印刷厂24处,复印打字社15处,歌舞厅1处,卡拉OK餐厅24处,电子游戏室1
8处,桌(台)球11处,游乐场1处,美术装潢店9处,美术展销店1处,文化体育委员会
和广播局各设1处音像发行站,文化系统录像放映点14处,镭射放映点2处,广播电视
部门管理的录像放映点20处,音像制品销售店1处,录像带销售、租赁点4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