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校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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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管理 新中国建立后,莒南县幼儿教育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种类型
的幼儿园均由县妇联领导,其经费、设施、人事等由办园单位主管,有关教育计划、
教育内容和师资培训等由教育局负责,各小学附设的学前班由教育局管理。1985年,
县、乡(镇)建立少年儿童工作委员会,各乡(镇)中心小学设1名幼儿教育辅导员。从
此,幼儿教育纳入全县教育规划。1990年,幼儿园由妇联管理移交到教育行政部门管
理,成立县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具体负责全县幼儿教育工作。全
县25个乡(镇)均成立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增设兼职幼儿教育辅导员。1992年,各乡(
镇)都设1名中心幼儿园园长,具体负责该乡(镇)的幼儿教育工作。
小学管理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公办小学由县文教科管理,民办小学由村文
教委员会管理。各区公所设一名文教助理员,负责该区教育行政工作。50年代初期,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初级小学由村文教委员会管理,完全小学由县、区共
同管理。完全小学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并指导各村小学的教学业务。区设文教助理
员,负责全区教育行政工作。1958年,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块块
为主”的管理体制,公办小学由所在人民公社管理,民办小学由公社和生产大队共同
管理。各公社配备文教助理员和扫盲干部各1人,负责全社教育行政工作。是年,各
公社均成立中共小学支部委员会。从此,小学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
1963年,公办全日制小学改由县文教局管理,公办和民办小学的设立、停办,由县人
民委员会批准,小学校长的任免由文教局考察提名,县人民委员会审批。1968年底,
小学全部下放到生产大队(村),由贫下中农管理。1970年,恢复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
分工负责制。1985年,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121号文件精神,逐步建立起“分级办学
,分工管理”的体制,县主办和管理实验小学,乡(镇)主办和管理中心小学和学区小
学,村主办和管理村小学,并逐步推行校长负责制。是年春,在部分乡(镇)试行教师
聘任制,不久停止试行。此后,学校管理体制无大改变。
中学管理 1952年,普通中学由沂水专署管理。1953年,由临沂专署管理。1958年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教育事业管理权力下放问题的规定》,全县普通中学由县
人民委员会管理。1970年,各区、公社、生产大队均建立教育革命领导小组,分别管
理区办、公社办和生产大队办中学。除莒南一中外,其它公办中学由县、区双重领导
。1978年,实行“条条和块块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莒南一中由地、县两级管理,其
它高级中学和城关中学由县教育局管理,乡(镇)初级中学由教育局和乡(镇)共同管理
。1988年,乡(镇)中心初级中学下放到乡(镇)管理,其它中学隶属不变。所有高级中
学和中心初级中学都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组织起保证监督作用。各联办中学规模
较小,只设1—2名负责人,隶属乡(镇)中心初级中学。